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司法解释共23条,重点解决的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例如: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夫妻双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法院会怎么判?

显然,这些内容都是以往同类的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的,或者不曾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所规定但取舍有所不同的。

针对这些问题,婚家司解(二)都提出了创新性的家事审判裁判规则,可操作性强,正式实施后必定会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审裁产生直接影响;实务中,婚姻家庭案件的裁判尺度也将更趋统一。

司法裁判规则比法律条文更具有场景适用性、更加具体且更加直观,律师跟着资深审判专家学习新司解下的裁判规则,是更加事半功倍的做法。


1月20-22日 19:00

婚家司解(二)实务解读课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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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22日19:00,智拾网第一时间邀请到三位前资深家事法官王忠、赵霏、郭琳老师,基于刚刚颁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凝结40余年的审判智慧、数千件案件审判经验,深剖婚家案件裁判思维要件,指导实务的开展与适用。

课程重点讲什么?

解决什么问题?

随着公众对婚姻的态度和财产的权属观念日趋谨慎,婚姻家庭纠纷新问题频出,婚家律师有必要根据最新的立法动态及裁判趋势,一步步优化自身的办案思路和策略。

从新司解的条文中也不难看出,在接下来的婚家案件中,法官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能更好地应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这对于律师办案来说也是一个重要信号。

显然,婚家律师要在婚姻效力与离婚认定、财产分割关键要点、子女抚养核心问题、继承与家庭财产处置等方面多加注意。

比如在涉及房产出资、夫妻财产赠与、债务等案件中,要指导客户收集有效证据,如出资证明、赠与协议、债务凭证等,并确保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关联、链条完整,加强客户在诉讼中的证据优势

在三天的免费直播课程中,三位老师将结合自身亲办案件经验,直击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在法律逻辑论证中引入案例分析,展现实务裁判观点。

他们将通过条文解读与对比、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诸多疑难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实例阐释,并针对律师代理不同案由的举证责任、举证要点加以梳理,给出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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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王 忠

26年审判业务经验

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审理及研究案件达10000余件

主审过上千件婚家案件

著有《婚姻家事案例讲义》

最高66号婚家指导性案例作者

王忠老师从事民商审判工作26年,曾主审过上千件婚家案件,精通出庭和民诉,具有超5万小时的裁判积累。

在婚家审判领域,王忠老师是绝对的权威:其撰写的雷某某离婚案被评定为最高66号婚家指导性案例;他还将婚家案件审判经验精髓写成《婚姻家事案例讲义》,指导了万千婚家律师。

此次课程,王忠老师将紧扣“房产分割”主题展开讲解。比如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为例。解释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

但是,新司解同时规定,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此时,法官会如何认定相关事实和补偿数额?

再比如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司法需要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付出情况来综合考量,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此时,法官会如何考量?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还有房产证加名、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都能在王忠老师的直播间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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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赵 霏

15年婚姻家事案件审判经验

在民商事一线审判案件2000+

曾获评上海法院“十佳青年”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现任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赵霏老师曾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离婚法官15年,主审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包括离婚、继承、房产、动迁、合同、侵权类纠纷,多次被《庭审纪实》《案件聚焦》等节目报道。

她尤其擅长离婚、继承、房产、借贷、租赁、合同类等诉讼业务,以及家族财富管理、财产风险控制与规划等非诉业务。

此次课程,赵霏老师将围绕“第三者”相关话题展开讲解。

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

新司解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此外,曾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

为此,司法解释也专门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会存在完全分不到财产的情况

此外,新司解还规定,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责任

显然,法院会如何对相关过错行为进行考量和认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判?都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

赵霏老师将针对上述重点、难点进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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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郭 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

审理、承办家事纠纷在内的案件逾千件

多篇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案例

郭琳老师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亲办了大量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法律风险风范等项目,参与审理、承办包括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在内的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逾千件

她审理的多篇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案例,尤其注重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战”,建议广大婚家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通过合理的举证策略来争取案件的胜利。

此次课程,郭琳老师将围绕“子女抚养权”相关话题展开讲解。

新司解明确规定,将严厉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实践中,双方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有的父母会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针对这种行为,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司法解释对该行为予以规制的方式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此外,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了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同时,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也会被视作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还需要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此时,法官的考量因素、判定因素就显得尤为关键。郭琳律师将对上述变化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度解析。

三晚免费连播·课程收获

系统梳理婚家司解(二)的重难点及裁判规则

从法理角度拆分解读司法解释,实现理论与实务链接

讲透新司解下的婚家纠纷实务指引,构建体系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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