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rvj3rEiqknRDKvFL6rHSA深夜出没,借着车主粗心大意,对停放的车辆挨个进行“拉车门”方式试探,两个月内跨省流窜作案10余起,窃得5500余元现金及项链、香烟等物品。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熊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3月底,闲来无事的王某想到一个生财“门道”——趁夜深,到监控设施薄弱的街边或乡村,通过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没有上锁的车辆,然后拿走车内财物。为提高“生财”效率,王某高薪聘请熊某为自己开车。自此,两人昼伏夜出,白天睡大觉,凌晨后,由王某选定目标区域,熊某驾车将其送到后离开,王某得手后再发送定位由熊某驾车将其接走。两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2024年4月中旬至5月底,两人先后在湖南、重庆,以及恩施各县市和乡镇流窜作案,累计盗窃现金5500余元及项链、香烟等物品。期间,王某还两次破窗盗窃。
案发后,王某、熊某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退还了全部被盗财物,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9月30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熊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春节将至,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要及时报案;停好车后不要怕麻烦,务必检查门窗,确保关闭到位,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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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