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

案件收结比持续提升

01

案件受理数量增加

贯彻“应收尽收”理念,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全省法院共裁定受理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1388件,审结1299件,同比分别增长7.51%、7.53%,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连续5年保持增长态势。

02

案件审理用时降低

通过优化审理流程、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审理用时不断降低,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146天,同比缩短34天,769件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

03

案件办理成效突出

通过办理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化解债务1262亿元,安置职工3.82万人,盘活土地房产1896万平方米,16家亿元以上规模的困境企业重整成功,1126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

树牢大局意识

服务中心工作实现新作为

服务国企全面深化改革


配合省国资委对经济协作集团等债务化解进行研判,依法快速审结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件49件。平顶山中院对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沉睡多年”的14家吊销未注销企业进行出清,有力支持了特大型国企深化改革,平煤神马集团致信感谢。

帮扶大中型企业脱困重生


将破产保护、企业挽救、破产预防的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成功帮助75家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审理的郑州华晶金刚石破产重整案,妥善解决退市遗留问题,为企业重新上市扫清障碍,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助力“僵尸企业”加快退出


审结强制清算案件254件,参与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向市场有效释放大量名称资源、监管资源。郑州、信阳等中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开展公益强制清算,完成清算并注销“僵尸企业”115家。

强化府院联动

为民司法取得新突破

切实保护企业职工权益

将稳就业、保民生作为工作着力点,通过预重整、准许继续经营等方式,对职工债权优先保护、优先支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濮阳中院发挥“府院银企”联动作用,推动解决濮范高速近15年历史遗留问题,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周口法院助推宋河酒业重整成功,有效保留了企业积累50余年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

依法保障群众安居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挥预重整作用,优先保护购房人的生存权、居住权,审结房企破产案件28件,实现复工续建项目16个,建筑面积115.92万平方米,涉及购房户1.35万个。审理的平顶山瀚海置业破产重整案,停工烂尾6年的“豫森公馆”项目复工复建,从正式受理到全面交房不到12个月,531户业主圆了“收房梦”。

探索破产前端服务


郑州中院与当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将破产职能前移,为政府、企业提供重整价值识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服务,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危困企业救治、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推动破产案件诉源治理。

统筹策划:省法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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