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张燕丽/文图


因突发事件去世银行卡里面可能还有存款,作为已故存款人的亲属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银行向原告杨某支付去世儿子韩某的存款7万元及利息。

2022—2024年,韩某在某银行处陆续存款7万元。后韩某意外死亡,韩某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其父早年亡故,现只有其母杨某。杨某发现韩某生前在某银行处有存款7万元及利息,后经与银行协商取款未果,遂诉至内乡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生前在被告处开具了案涉两个银行账户(存折)并将资金7万元存入被告处,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现韩某已死亡,其在死亡时遗留下的前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作为遗产依法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韩某父亲早亡,且其未婚无子女,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母亲杨某,故依法由原告杨某继承韩某的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某银行支付原告杨某存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存单约定标准)。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审:钟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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