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戴慧慧 2025-01-17 20:09:48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陆续承接被告甲置业公司、被告某产业园公司、被告乙置业公司三处景观工程,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完毕后,上述三公司分别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他工程款。质保期到期后,剩余质保金却迟迟未付,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三公司诉至城阳法院。

“破冰”尝试,遭遇僵局

在三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景艳丽发现虽然案件距今时间跨度较长,但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标的额亦不算大,本着维护营商环境、促成双方公司“双赢”的想法,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电话询问了原告代理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因为着急回款,所以想只要现金。法官同时询问了被告调解意见,被告表示,因公司资金困难,无法现金支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当庭调解,初步合意

在庭审现场,在双方举证质证结束后,被告表示公司已经准备就质量问题另行起诉。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再次询问双方调解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原告仍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现金,被告代理人亦当庭陈述被告公司难处并积极提供以抵顶车位方式偿还款项的解决方案。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当前面临的经济状况,向双方代理人分析利弊,最终原告不再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现金,并表示需庭后研究抵顶车位的方案。

方案敲定,临时生变

原告庭后电话回复法院同意接受抵顶车位方式偿还质保金,但是要求用四到五个车位抵顶。法官立即电话落实被告相关意见,被告认为两个车位足以偿还。经过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抵顶给原告其开发建设的高新区某小区的三个车位。然而几天后原告代理人给被告打电话,称原告不同意用高新区而想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城阳区某小区的车位进行抵顶。了解到该调解意见后,法官电话告知了被告代理人该情况,被告代理人向公司反映情况,调解协议签订暂时中止。

尘埃落定,案结事了

因原告临时改变意见,法官再次向被告代理人落实意见,经过几番周折,最终双方确认,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城阳区某小区三个车位抵顶三起案件的质保金,最终经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上述三起案件的起诉。

质保金金额虽小,但双方的纠纷不小,法官秉承“如我在诉”和“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从案件实际出发,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助力维护营商环境,结合案件共同点灵活办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文/王丰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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