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感觉到自己即将离世,可是家里的几个孩子都在外地,暂时赶不回来。他只好将临终嘱托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有条件


本案中,如果老李因突发疾病,在临终前的危急情况下无法订立书面遗嘱,故在面对两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在场见证时立下了口头遗嘱,则该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老李的病危情况消除,且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下了新的遗嘱,则原有的口头遗嘱无效,以最新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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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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