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执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 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落地执行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原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废止。

此版目录共收录3159种药品,其中:西药1396个、中成药1336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7个,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另外,按照规定的省级调整程序和权限,经国家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将25种民族药、218种中藏药饮片(新增88种)和741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新增28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新版目录落地工作,省医保局将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加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持续开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监测工作,加强谈判药品审核支付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做好与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药品编码的贯标对接工作,确保今年1月起正式启用2024年药品目录。

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院内药品配备联动机制,根据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召开药事会,调整院内药品配备结构,将新增谈判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及时组织开展新版药品目录院内培训辅导,提高医务人员对目录内新增药品的了解。此外,全省医保药品云平台中可查询药品已按照2024年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向参保群众积极宣传医保药品云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引导参保群众使用医保药品云平台实现快捷查药找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2025年甘肃省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结果公布

近日,甘肃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明确经临床专家分类论证,将427种谈判药品中192种纳入单独支付管理,门诊使用建立单独保障机制,将其余235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对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62种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

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谈判药品,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的,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使用谈判药品的,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省医保局还特别关注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新增的13个罕见病用药保障,公布了省级4家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用药咨询热线电话,对参保患者在罕见病用药咨询、诊疗服务、购药结算等方面提供电话咨询。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区要根据本地的诊疗服务能力,确定1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并对外公布用药咨询热线电话,保障罕见病患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受专业的用药指导。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省本级、兰州市、张掖市、天水市、金昌市、武威市6个统筹区均需在我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谈判药品外购处方流转,其余11个统筹区按照国家要求于2025年4月1日起在我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谈判药品外购处方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来源: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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