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 市医保局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DRG点数法付费。参保人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付费。
何为DRG?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医保支付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患者完成治疗后,医保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按病组向医院打包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结余部分医院可留用。过去,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但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因此,DRG付费应运而生。
按照该通知,DRG点数法付费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并将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精神病、慢性病、安宁疗护等以及康复床日和住院时间大于60天的病例纳入了DRG点数法付费,实现统一管理。但是,生育住院费用实施限额支付的保障方式、精神病阳光救助住院费用不纳入DRG点数法付费管理。
通知明确了住院费用按DRG点数法付费纳入总额预算管理。据了解,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根据年初基金计划和中期调整计划共同确定总额预算,以提高总额预算科学性,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结算情况。在住院费用计划支出额度下预留5%调剂金,扣除其余不纳入DRG的住院医疗费用,将剩余部分作为DRG总额预算指标。
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风险共担。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拨付金额小于DRG点数法付费年度结算金额时,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留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拨付金额大于DRG点数法付费年度结算金额时,在年初预留调剂金内,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促使医疗机构产生控费、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
该政策支持医改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医药发展、创新药械发展,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在明确病种分组、基准点数、等级系数等关键要素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各级别医疗机构都有诊疗能力、技术差异性不大的基层病组,取消医疗机构间等级系数调节机制,实行同城同病同价,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推动分级诊疗。设置病例组合指数、年龄分布指数等调整系数,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诊疗能力收治复杂病例,体现对医疗机构收治“一老一小”病例的支持,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同时,设立中医加成指数及中医优势病种向传统中医倾斜,体现中医特色与价值,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特例单议机制,提出可针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使用新药耗新技术的、复杂危重症、多学科联合诊疗、双侧手术病例及儿童相关病例等申请提出特例单议,发挥医保支付尊重临床一线、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和发展的作用。
此外,还明确对实现“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个方面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