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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范围扩大
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就“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5/2024/11/25/c26282463f8645e8be53b14a4d43394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中: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明确生育保险待遇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按各地现有政策执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计发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对《通知》施行后12个月以内,“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原则上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拓展:
早前,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近两年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也发文明确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具体的政策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
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2024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根据相关数据整理,自2024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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