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运输过程中

如果发生挤压、碰撞

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肥东县公安局查处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晚10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路口一辆货车疑似装有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证,货车驾驶人孔某某从湘潭市将400余件烟花爆竹运至肥东县。

目前,孔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日前,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在肥东县东风大道附近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货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50余箱。

目前,案件已移交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处置。


警方提醒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肥东公安

►编审: 余梦瑶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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