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

关于涉案财物认领公告

近期,肥东县公安局在执法办案及日常工作中,查获一批原主及当事人不明确的涉案财物(详见附件)。目前,暂未找到上述财物所有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肥东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对附件内的涉案财物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者统一销毁。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李警官、于警官

联系人:0551-67361304、1881565644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来源:撮镇派出所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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