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张银行卡、租出一张手机卡
就能获利数百元
这样的好事怎么能够错过?
如果你也有这种想法,请赶快遏制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把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
涉嫌“帮信罪”
1
伍xx王xx在网上办理贷款
刷流水时将名下建行卡号告诉对方
在刷流水的过程中
接收涉案资金2800元
2
2024年9月至今
龚xx在家中出租、出借银行卡
3
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
网络刷单是电信诈骗行为后
仍在阿xxx手机APP上网上刷单购买
不能正常发货的商品
并将自己名下张家口银行卡发送给对方
(621xxxxxxxxxxxx4226)
用来接收无法确定合法性和来源的资金转入
涉xxx158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0元
帮信罪
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生活中这些行为全是“帮信”
“两卡”类
是指 明知 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对其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一些单位和人员开办贩卖“两卡”
尚不够刑事处罚
但仍逃不过承担严重的后果
信用惩戒
01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02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
03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帮信罪本身属于刑罚较轻的犯罪
但实施帮信行为
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量刑更重的犯罪
诈骗罪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构成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在“两卡”类帮信产业链中,存在“卡商”与“卡农”两类角色,“卡商”以收购、倒卖信用卡为业务,赚取差价,“卡农”则自行或者经组织以本人名义开办“两卡”。其中,“卡商”收购、倒卖银行卡5张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最高刑:十年有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专门进行“跑分”或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又帮助转账、取现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定最高刑:七年有期徒刑)。
说了这么多
你还愿做诈骗分子的好“搭子”吗?
很多帮信行为人
并非一开始就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无意踩入了犯罪团的陷阱
如果见到下列“话术”一定提高警惕
“用你的银行卡跑跑分/冲业绩/参与赌博/给网络直播带货转账”
“我的征信有问题办不了银行卡,借你的用用”
“借你的银行卡给我的淘宝店接收一下货款”
“不管你征信什么样,把银行卡给我,我都能帮忙办理贷”
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