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威尔·杜兰特(Will Durant,1885~1981)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师从杜威,普利策奖(1968)和自由勋章(1977)获得者。用五十多年的时间写就一系列广受好评的重要著作,包括《哲学的故事》、十一卷本《世界文明史》(后几卷是他和妻子阿里尔合著)、《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等。他终生致力于将哲学从学术象牙塔中解放出来,让它进入普通人的生活。
共产主义与保守主义
如此贵族式的伦理观念自然而然会导向(或者反过来,不也是这样吗?)一种贵族气质极其浓厚的政治哲学。作为一位君王的导师和一位公主的丈夫,我们并不期待他能对普罗大众甚至商业中产阶级有太多感情;我们的哲学是与财富相联系而存在的。然而进一步看,亚里士多德又十分保守,因为他经历过雅典式民主统治中的种种混乱和灾难,就像一个典型的学者,他渴望秩序、安全与和平;他觉得,现在没时间实验政治幻想。激进主义是拥有了稳定之后的奢侈品,只有当事物稳妥地掌控在我们手中时,我们才敢着手去改变。亚里士多德说,总体而言,“轻率地改变法律是一种罪恶;假若改变带来的益处很小,那么不论是对法律体系还是对统治者身上的缺点,都不如用一种哲学精神去容忍。因为比起不顺从带来的损失,改变让群众得到的更少”。法律强化遵从、继而稳定政局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风气:“对任何法律而言,轻率地以新换旧一定是一种削弱其最本质核心的手段。”“我们不能忽视时代的经验:事实上,这些事物如果是优秀的,那么它们不会在过去的漫长岁月里一直无人知晓。”
当然,“这些事物”主要指的是柏拉图的共产主义式共和国。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关于共相的实在论以及他关于政府的理想主义。他在这位大师所描绘的图画上发现了许多污点。他不欣赏柏拉图将护卫国家的哲学家置于无休止的交流之中受罪的主张,亚里士多德虽然保守,但对个人品质、隐私和自由的珍视却超过对社会效率和权力。他不屑与任何一个同时代的人称兄道弟,或将长一辈的人都视作父母;如果所有人都是你的兄弟,那么其实谁也不是:“做某个人真正的侄子比起做柏拉图意义上的儿子要好得多啊 !”在将妇女和儿童视为共有财产的国家里,“爱将寡淡如水……引发关注和喜爱的两个主要品质——要么它为你自己唯一所有,要么它唤醒了你心中的真爱——在柏拉图的国家里,这两样都不可能存在”。
或许在遥远不可考的过去,共产主义社会存在过,那时家庭是唯一的国家形式,畜牧或简单的耕作是唯一的生产方式。但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劳动力被分配至重要性不同的岗位,从而引发并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共产主义由于无法刺激更高能力的产生或为之提供充足的动力而瓦解。收益的刺激是勤奋劳动的必要条件;所有权的刺激则是勤俭节约、小心爱护的必要条件。如果每件东西都为大家所共有,那么谁也不会珍惜任何东西。“大家共有的东西最不为人所关注。每个人所想的主要是自己的利益,而几乎从不考虑公众的利益。”“共同生活或共同享用物品始终都很困难,财产共有尤其困难。旅游时的伙伴(更别提艰苦卓绝的共产式婚姻了)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因为逐渐忍受不了对方,为旅途中出现的一点点事情争吵不休。”
“人们乐于接受”乌托邦,“并且极易受诱导而相信通过某种神奇的方式,每个人都会与其他人成为朋友,尤其当听说某人正在谴责当今社会存在的种种罪恶时……据说,这些罪恶起源于财产的私有。然而,这些罪恶其实来自另一个源头——人性的罪恶”。政治科学不会塑造人,但必须以其本性为出发点考虑问题。而人的本性,一般之人,更接近野兽而非神灵。绝大多数人是天生的笨蛋和懒虫,这些人不论在何种体系中都将沉到最底层;用国家补贴帮助他们“就像把水倒进漏水的桶”。这些人必须在政治中被统治、在生产中被引导;如果可能,可以赢得他们的认可,如果不可那也只能如此。“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一部分人就注定是听命于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则是发号施令者。”“因为那些思想具有预见性的人天生就是要当君主或统帅的,那些只会靠体力去劳作的人则天生就是奴隶。”奴隶之于主人就像身体之于心灵,既然身体听命于心灵,那么“一切低等的公民最好能有一位领袖来统治”。奴隶是有生命的工具,工具是无生命的奴隶。接着,我们硬心肠的哲学家仿佛预见到产业革命带来的一线希望,于是带着一种忧伤的期待写道:“如果每件乐器能够完成自己的任务,听从或等待其他工具的命令……如果梭子会织布,或者拨片会弹琴,而无需手来指引它们,那么大师傅便不再需要助手,主人也不再需要奴隶了。”
这一哲学典型地显示了希腊人对体力劳动的不屑。那时的体力劳动不像今日这般复杂,如今手工行业所需的智慧甚至比下层中产阶级的行当所需的智慧还要高深,大学教授甚至可能把某位汽车技师(在某些紧急关头)看作神;但体力劳动在那时还仅仅关乎体力,亚里士多德从哲学的高度瞧不起它,认为它缺乏头脑、只配由奴隶去干,有些人也只配做奴隶。他相信,体力劳动使心灵变得迟缓和衰退,让人没有时间或精力去追求政治智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唯有闲暇之人才应该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是再合理不过的了。 “最优秀的国家形式不能承认技工具有公民权……在底比斯有这样一项法律:不是从工商业退出十年以上的人不能在政府中供职。”连商人和金融家也被亚里士多德划归为奴隶。“零售产业不合情理……它是一种人剥削人的方式。其中最令人痛恨的交易是……高利贷,这是种以钱生钱的货色,而非钱的自然用途。钱本只应用作交换的工具,而不应用来催生利益。钱滚钱的高利贷……是所有攫取利益手段中最不合情理的。”钱不应生钱。因此,“哲学虽不至于不屑讨论金融理论,但从事金融业或其他赚钱行当的人不配为自由之人”。
婚姻和教育
女人之于男人犹如奴隶之于主人、体力劳动者之于脑力劳动者、野蛮人之于希腊人。女人是未完成的男人,处在发展的较低一级。男性天生优越,女性劣等;男人统治,女人被统治;这一原则有必要推广至全人类。女人意志薄弱,因而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或品行;她最佳的境况便是安于恬静的家庭生活,其中与外界的关系事务全由男人打理,她则是家庭内部事务方面的权威。女人不应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那样被塑造成男人一般,相反,两者之间的差异应该扩大;没有什么比不同的事物更具吸引力的了。“苏格拉底认为,男人与女人的勇气不同:男人的勇气体现在发号施令中,女人的勇气则表现在遵守顺从上……如诗人所言:‘沉默是女人最高的荣誉。’”
亚里士多德似乎也怀疑,这种对女人的理想化奴役是男人极难企及的成就,而且男人的权杖往往掌控在嘴上,而不是手中。似乎是为了赋予男人一种不可或缺的优势,他建议他们将婚姻推迟到三十七岁左右,届时找一个二十几岁的姑娘结婚。二十几岁的女孩与三十岁的男人通常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但她们或许能够为一个历经风雨的三十七岁的战士所驯服。亚里士多德如此进行婚姻上的年龄设计是出于以下考虑:两个人几乎会在同一时间丧失生育能力或激情。“如果男人尚有生育能力而女人已没有,或者情况颠倒过来,那么就会产生争吵和分歧……因为生育后代的年龄极限对男人而言一般是七十岁,对女人则是五十岁,他们结合的初始时间应该与此协调。太过年轻的男女结合生子会对后代不利;在所有动物中,年轻父母的孩子总是幼小而发育不健全,并且通常是雌性。”健康远比爱情重要。况且,“不过早结婚有助于自我节制:女人过早结婚容易纵欲;男人如果在发育时结婚,身体骨架构造的发育便会受到阻滞”。这些事情不应听凭年轻人肆意任性地决定,而应由国家监督和管理:国家应该规定男女的适婚年龄、生育的最佳时节以及人口增长率。如果自然增长率过高,残酷的扼杀婴儿行为可以由堕胎来取代,并且“堕胎要在胎儿产生意识和生命之前完成”。根据自身的位置和资源,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最优人口数量。“尽管不应如此,但当城邦国家的人口过少时,便不能做到自给自足;当人口过多时……它就变成了一个民族国家,而不再是一个城邦国家,而宪法式政府也就不再适用”,伦理或政治上的统一体也不可能形成。超过一万的人口无论如何是不理想的。
另外,教育应该由国家来掌管。“适应政府形式的教育是稳定宪法的最有效方式……公民应当由他所生活其中的政府形式塑造。”通过国家对学校的掌控,我们可以引导部分从事工业和商业的人转向农业;我们可以训练人们一方面保管好私人财产,一方面将财产公开用于有区别性的公共事务。“在善良的人们之间,关于财产的利用应该适用这样一句谚语:‘朋友应该共享所有东西。’”然而最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必须懂得遵守法律,否则国家就不可能存在。“有句谚语说得好:‘不懂得服从命令的人,永远不可能成为好的指挥者。’优秀公民应该两个方面都能做到。”并且只有在国家掌管下的学校教育系统才能同时实现多民族的社会统一;国家是一个复杂体,必须通过教育形成有序的统一体和社区。我们要让年轻人懂得,国家可以带来巨大益处:他们尚未充分意识到的,由社会组织产生的安全保障和由法律创造的自由。“人,趋向完美时是最优秀的动物,被孤立时则是最恶劣的;身负武器的非正义往往更加危险,而人一出生便被赋予智慧这项特殊的武器,他性格中的某些品质有可能被用在最卑劣的目的上。因此,假如没有美德,他将是所有动物中最不敬和最残忍的,充满贪心和欲望。”只有社会管理才能给予他美德。通过语言,人逐渐形成社会;经由社会,智慧得到了增长;智慧继而形成了秩序,秩序最终构建成文明。在秩序井然的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有成百上千的发展机遇和方式,而这一切都是独居生活所不能提供的。“离群索居的人不是动物,便是神。”
因此,革命差不多总是不理智的;它可能带来某些好处,却以诸多弊病的产生为代价,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政治清明赖以存在的社会秩序和结构遭到破坏,甚至被瓦解。革新的直接后果可能可以计算,也略有裨益;但间接后果往往是无法计算和灾难性的。“凡事考虑浅显之人往往很容易下结论”,如果一个人可以很快就下定决心,那是因为他需要考虑的东西很少。“青年容易上当受骗,因为他们太容易抱有希冀。”压制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常常带来革新式政府的垮台,因为旧的习惯已经深入人心:性格没有法律那般容易改变。如果宪法要长久施行,必须使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希望它能维持下去。所以,想避免革命的统治者会尽力防止贫富分化过于严重—“这一情况往往是战争的结果”;他会(像英国人那样)为了缓和国内人口过于拥挤甚至出现危险信号而鼓励对外殖民;他会强化并鼓励宗教活动。一个独裁的君主尤其“应该表现得对神灵无比虔诚,因为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君王信奉宗教并且敬畏神明,他们就不会那么害怕在他手里遭受冤屈,并且不会轻易策划谋反,因为他们相信神是站在自己一边的”。
民主制和贵族制
有了宗教、教育和家庭生活秩序上的保障,几乎任何传统的政府形式都能够有效运转。所有形式都有好有坏,并且适应各自不同的情况。理论上说,理想的政府形式应该是将所有政治力量集中在一位最优秀之人的手中。荷马说得对:“多头君主要不得,且让一人做帝王。”对这样一个人来说,法律是手段而非限制:“对出色之人而言,法律是不存在的——他们自身就是法律。”任何想替他们制定法律的人都是荒唐可笑的;他们或许会如此反驳 ——正如安提西尼的寓言所云,兽类会议上,当兔子大发议论要求平等时,狮子问兔子:“你的利爪在哪里呢?”
但实际上,君主制通常是最差的政府形式,因为巨大的权力往往不能与伟大的美德结合在一起。因此最佳的实践政体是贵族制,即由有见识、有能力的少数人来统治。政府过于复杂,其决策过程不适合由数量的多寡来决定,即使只有少数问题真正有待知识和能力来解决。“就像医师的好坏只能由其他医师来判断,一般人也应由他的同辈来评判……难道这一原则就不适用于选举了吗?一次决策正确的选举只应由具备此类知识的人参与:一位几何学家才能就几何学问题作出选择,一位飞行员才懂得航空导航方面的问题……因此,不论是行政官员的选举还是召他们前来接受质询,都不应该交给普通大众去做。” 世袭贵族制的问题在于它没有永久的经济基础;新富阶层循环往复地不断出现使得政治职位迟早都得落入出价更高的竞拍者手中。“最高职位要出价竞买简直是件糟糕透了的事。法律容忍和放纵这一行为,因为它能从账户中比从能力上获得更多的财富,进而使贪婪之气在整个国家蔚然成风。因为不论何时,凡是为国家主要人物视为光荣的事情,都一定会被国民大众效仿”(即现代社会心理学所说的“威望模仿”)。“而在才能不居首位的国家,贵族制是不可能真正存在的。”
民主通常是革命反抗财阀统治的结果。“统治阶级贪得无厌使他们的数量逐渐减少”(《中产阶级的消亡》),“从而加强了群众的力量,他们最终身居主人之上并建立了民主制”。这种“穷人的统治”确有一些优点。“人民,论个体可能不如那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适合做评判员,但集合起来却是优秀的。另外,能对艺术作品作出真正优质评判的人通常不是艺术家本身,而是那些并不掌握这门艺术的人;例如,评判一座房屋的质量,它的居住者或主人会比其建筑者更有发言权……客人也比厨师更有权利判断一顿饭菜是否可口。”“比起少数人,人数众多也使得行贿受贿更加困难;就像大量的水比少量的水更不容易被污染一样。个体容易受制于愤怒或其他任何情感,他的判断也必将受到扭曲;但很难想象一大群人同时陷入一种激情而丧失判断的能力。”
然而,民主制整体上仍旧不如贵族制。因为它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平等基础之上,它“起源于这样的观点,即那些在某些方面平等(譬如在法律方面)的人在其他任何方面也都是平等的;因为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他们就宣称自己是绝对的平等”。最终的结果是有能者将屈从庸众,而庸众又易受阴谋诡计的摆布。因为群众极易受哄骗,他们的观点又总是反复无常,投票权应该只限制在具备聪明才智的人那里。我们需要的是贵族制与民主制的结合。
立宪政府提供了这种可喜的结合。它虽不是能想到的最佳的政府组织形式 ——那将是教育的贵族制,但它仍旧是目前可能实现的最优秀的城邦形式了。“我们必须要问,什么是适用于大多数城邦国家的宪法,什么是人们最高质量的生活;我们设定的既不是一个超出一般人水平的完美标准,也不是一个特别受天性或环境青睐的教育体系,更不是一个只能出现在幻想中的完美国度;须谨记,我们所要的是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的生活,是一般城邦国家都能够施行的政府形式。”一开始就设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很必要,即城邦中希望维持这种政府之人必须强于不希望政府继续执政之人;而这里所说的强势既不仅指数量,也不单指财产,更不是单就军事或政治力量而言,而在于以上各个因素的结合,所以,也可以理解为“自由、财富、文化和高贵的出身以及绝对数量上的优势”。
现在,我们能去哪儿寻找这样一个经济上的多数来支持我们的立宪政府呢?或许最好的选择就是中产阶级了:这里,再次用到了中庸原则,就像立宪政府本身就是民主制和贵族制之间的中间道路一般。如果通往任一官职的道路都向公众开放,我们的城邦国家就有足够的民主;而它又将是充分贵族制的——如果真正能够得到这些官职的,只有那些行过万里路并做好了充分准备的人。不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研究这一永恒的政治问题,我们都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国家所追求的目标应该由公众来决定,但实现它的途径只能由专家来决定和执行;选择的权利应该以民主的方式广泛散布,但政府职务只能严格地由具备条件并且经过筛选的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