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守牢安全底线,创新药监机制。为进一步明确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要求,推动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高质量开展,省药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共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整合与细化,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职责及各项工作要求。
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王帅介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在前期多部门、多单位协作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起草制定了《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以指导推动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随着我国禁毒形势发生新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滥用种类更新迭代加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在麻精药品监管及禁毒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以药物滥用监测数据为基础,相继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右美沙芬制剂等药品纳入了精神药品管制范畴,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单位应当建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药物滥用者进行登记并上报药物滥用信息。药物滥用监测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监测科科长黄元表示:“《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对监测单位的信息收集上报以及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