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国务院食安办12月27日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国务院食安办将对本溪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全程督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早已经是社会共识。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作出多种安排,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再如,今年9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在加强监管的背景下,应该说当前校园食品总体上是安全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仍然突发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如“臭肉”事件、“鼠头鸭脖”事件等。而国务院食安办此次约谈地方政府涉及的“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其恶劣程度不亚于此前相关事件,“垃圾桶剩菜”这个词,甚至更刺眼更扎心。
12月19日,本溪多位家长发视频称,五里甸学校食堂给孩子吃倒进狗食袋子里的菜,多名学生吃后上吐下泻,甚至有学生表示看见吃的菜里有牙印。网上流出的聊天记录中有人称,本来是工作人员要回家喂狗,菜不够又拿出来给孩子们吃。不客气地说,涉事学校没有把学生当人看,更别说当祖国的花朵来看。
国务院食安办约谈指出,这一事件暴露出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陪餐制度流于形式、食堂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性质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学校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综合此前报道和约谈内容,可以说,涉事学校既毫无人性也没有法治意识,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树立了恶性范例。
校园食品安全之所以更为重要,其一,中小学生是长身体的年龄,问题食品造成学生上吐下泻,对学生身心健康是极大伤害;其二,校园食品加工、供餐等环节往往缺乏外部监督,内部人就比较任性;其三,中小学生心智尚不成熟,对食品安全法律标准认识不足,也无法监督校园食品全过程,容易成为受害者。
学校作为校园食品供给方、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按说,应该严格依法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然而我们看到,上述小学食堂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这无疑超出了人们对人性的想象,因为一般人都有基本良知,绝不会对天真无邪的小学生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只有缺乏人性的人,才能做出毫无人性的事。
从法律角度来说,从《食品安全法》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再到上个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都对校园食品安全作出了越来越明确的规定。然而上述学校无视食品安全、做出令人恶心的事,等于将相关法律规定视若废纸,法律自然不能轻饶相关责任人。
此次约谈要求,既要“当下改”,更要“长久立”。这不仅对本溪市有关方面敲响严厉的警钟,对其他地方政府也上了一堂校园食品安全课。这一事件再次表明,校园陪餐制必须落实到位,甚至有必要升级,已经有地方推行教育局局长陪餐制,值得借鉴。另外,对校园食品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监控也是必选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