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医网综合

1月7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里面对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从申报人员范围、申报途径、评审专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材料要求、评审、公示及发证、倾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图源:广东省卫健委

《通知》提到,本次申报范围: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申报人需要注意5点:

1.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3.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系列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4.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新变化

➤申报条件

在申报条件上,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方面,强调:2024年通知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调整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评审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2024年通知

而2023年的通知强调: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


2023年通知

这一变化减轻了这部分特定年龄医护人员的考试压力,使他们能更从容地准备职称评审,将更多精力放在日常医疗工作和经验总结上。

➤申报材料要求

在专业能力材料要求方面,2024 年度通知中,有病房的医疗类(含中医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相关信息,临床工作数据将由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统一提取计算,且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要求更加详细明确;2023 年度通知中,除了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还需填写《申报人员病案信息表》,由相关部门采集信息上传。


2024年通知


2023年通知

2024 年度通知中,有病房的医疗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无需填写《申报人员病案信息表》,且临床工作数据由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统一提取计算,这简化了申报流程,减少了医护人员准备申报材料的工作量和复杂度,使他们能将更多时间投入到临床工作中。

此外,在病案材料要求方面,材料准备要求更严格,2024 年强调提供电子病历材料且要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这意味着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注重日常病历的规范记录和保存,不能只集中在某一年度准备材料,而是要在整个晋升周期内持续保持高质量的病历书写,以满足不同年度的材料需求。


2024年通知


2023年通知

同时,新增了: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期间的专业能力材料,可提供院感工作相关的材料(涵盖在院感岗位工作期间不同年度)。

这一变化体现了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视,鼓励更多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投身并专注于院感工作,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和支持,有助于提升医院感染防控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稳定性。

➤服务基层要求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今年与往年不同,部分申报人需缴纳材料增加了新内容,2024年度起,基层服务医师提供服务期间的佐证材料新增社保缴纳凭证,严格防止服务单位出具的假证明等虚假材料上报。


注意!这些情况可免考或直接认定卫生职称!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认定程序按照《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附件4)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工作期间(含出国前培训)视同完成相应时间的工作量。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时任职年限放宽1年。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三、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

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以及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佐证材料等,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

四、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间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援派国内地区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国外地区1年期及以上时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层级职称,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此外,各单位还要加强诚信教育,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来源: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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