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城市教师还是乡村教师都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共性特点也就是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最熟悉不过的了,已经参评过的老师无论评审通过与否都是刻骨铭心的,还没参评过的老师无论是将要参评还是放弃参评也应该都是耳熟能详的,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还是令城市教师羡慕不已的。
乡村教师副高职称倾斜政策最先实行的是河南省2019年5月发布的并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对农村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随后还有一些省份也发布了相类似的倾斜政策,从而使得这样的倾斜政策让更多的乡村教师受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符合申报条件不仅仅是指达到规定的年限而且还指符合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审所必须要达到的很多既定条件,只有这两点都符合才有直聘副高职称的可能。之所以说是有直聘副高职称的可能是因为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倾斜政策所规定的不受岗位结构限制这一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之前看到有位教龄28年的乡村女教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当地今年的副高职称申报已经结束,通过正常渠道(非绿色倾斜渠道)参评副高职称的占岗指标全县也只有十几个,乡村25年绿色通道不占岗的全县仅有50个指标,自己因为名额指标限制未能如愿参评,再次在副高职称评审路上被拒之门外。
乡村教师副高职称绿色倾斜通道中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并非是无条件,而是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二是符合副高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照理说,只要同时达到了这两个条件就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指标名额限制,有多少乡村教师符合这两个条件就直聘多少。
但此地却没有按照常理操作,而是仅给了全县50个指标名额,这就让很多达到了这两个条件的乡村教师失去了晋升副高职称的机会,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倾斜而是仍像正常渠道晋升一样有了指标名额限制,这也就违背了绿色倾斜政策的初衷了,乡村教师通过绿色倾斜通道晋升副高时还有名额指标限制?这就不应该了。
就全国范围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地域和城乡差别,就算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也有着差异,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教师工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固有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职称岗位工资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收入却是最终决定工资待遇高低的关键因素。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始终是老师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该热议话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教师工资待遇整体上偏低以及教师工资待遇因职称级别的不同所带来的较大差距。伴随着不少经济并非十分发达地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教师待遇整体上偏低的状况有所缓解。
除了教师工资待遇存在地域或城乡差别需要切实改进之外,教师的职称岗位工资所带来的较大差距需要的不是像老师们所说的缩小而是需要完善,因为职称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职称岗位工资标准有它存在的道理,所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执行而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