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村民反映,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有人大肆挖土,“破坏耕地”。记者在该镇商家联村发现,大片土地被挖掘至两三米之深,估算面积超百亩。根据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数据,这块土地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然而,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涉事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类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因此可以进行挖土作业。
如果涉事土地是“建筑用地”,为何村里不知情,且对外公示依然是永久保护耕地?如果是基本农田,为何面对长时间、大面积取土,当地村干部竟然无动于衷?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取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的公告》,如发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取土就发生在眼皮底下,商家联村干部知情不报属于严重失职。其声称“不便介入”,是真的不清楚还是另有隐情?
一块土地却有两种性质,不排除还有一种可能:当初的确是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当地却将其作为基本农田上报,实际当作建设用地使用。 如果真是这样,显然是在数据造假,是欺上瞒下。
真相如何,有待当地给出答案。 山东滨州市联合调查组1月1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希望当地调查后,尽快公布结果,为我们解开这些谜团。无论哪种情况,都明显违规,背后必有无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这也需要查清说明。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