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集体,兴南社区集体、开放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民富村集体、民富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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