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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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诉讼还是劳动仲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调解,不论是庭前还是庭审中,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仲裁委或者法院就会出具调解书结案。

律师提醒,调解协议如果不加上这两条,债务人可以零成本一直拖!

一、明确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许多调解协议之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就是因为缺乏对违约行为清晰明确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规定。

没有违约条款,债务人即便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也不会面临什么严重后果,从而肆意拖延还款或履行其他责任。

例如,在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协议中,如果只是笼统地写了债务人需在某个期限内偿还欠款,却没有说明若逾期未还属于违约以及要承担何种责任,债务人就可能毫无顾忌地推迟还款时间,反正不用付出额外代价。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调解协议中应当详细规定违约条款,明确列出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比如,除了常见的逾期履行义务属于违约外,还应包括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变更还款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等行为都视为违约。

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要有具体且具有威慑力的设定。可以约定债务人一旦违约,需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例如,约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按照未还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因追讨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这样一来,债务人在想要拖延履行时,就不得不权衡违约带来的成本,从而不敢轻易违背协议约定。

二、设定加速到期条款

为了减缓债务人压力,有时候会在调解书中协商分期还款。债务人虽然一开始就不还,但是因为约定分期还款,债权人只能等到每笔还款到期才能申请执行,无法对债务人的拖延采取措施。

这时候,加速到期条款是对付债务人分期拖延的有力武器。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旦债务人有任何一期债务未按约定履行,那么剩余未到期的全部债务立即视为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

例如,债务人分三期偿还借款,在第一期就逾期未还,根据加速到期机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马上偿还剩余两期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这无疑会让债务人认识到拖延的严重性,不敢轻易尝试以拖待变的策略,否则将面临更大的债务压力。

在调解协议中加入这两条内容,就如同给协议上了两道“保险锁”,能够有效约束债务人的行为,避免其以零成本的方式一直拖延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调解协议真正成为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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