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网上出现了一个热梗,叫“到正规法院去起诉”。
法院之所以会被网友调侃,与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多人们“想不通”的判决不无关系。
源头恐怕应该算是当年轰动全国的彭宇案了。
有人曾评论说,彭宇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国人的社会价值观倒退了五十年。
这话或许有些夸张,但不可否认的是,主审法官王浩在法庭上说的那句话,也直接导致了之后关于”扶不扶”的全民大讨论。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王浩法官到底说没说,其实笔者没有看过庭审视频,也无法确认。
不过,广东共青团在“10年前彭宇案真相到底是什么?”的文章里,引用了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瞭望新闻周刊》上说过的一段话: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尽管事后,当事人彭宇实际上也承认确实撞到了老人,但受法官言论的影响,人们似乎已经不在意真相。
随后几年里,屡次发生的献爱心助人反被求助者讹诈的事件,更是把这种情绪推向了高点。
以至于我们看到了需要帮助的同胞,第一反应不是躲开就是录视频。
前些年,一段河南女子出车祸躺马路无人过问,后又遭到二次碾压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很多网友在指责路人的冷漠无情,可也有人翻出了彭宇案,直言如果是自己,也怕被讹上,真的是“救不起”。
实际上,在这些社会事件中,讹诈者要被谴责,司法机关要负的责任也很大。
对讹诈者太过于宽容,不就相当于对违法犯罪的纵容吗?
如果公安机关、法院能够提高认识,加大对讹诈者的打击力度,也不至于让那些献爱心助人者如此寒心。
近日,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案例判决书,再度引发了网友的争议。
2024年9月3日,女子梁某在去超市购物时,在门口处被一只未牵绳的泰迪犬上前扑了腿部和腹部几下。
受到惊吓的梁某要求对方道歉,被泰迪犬主人女子杨某拒绝,梁某一气之下某用脚踢踹了泰迪犬,引发了两人的纠纷。
事后,警方认定,在双方撕扯过程中,梁某用拳头击打了杨某左臂致杨某受伤,对梁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将梁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与原告对骂、撕扯致使原告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遛狗不牵绳,并且出言不逊,手指被告并用脏话辱骂被告,系引发本次纠纷的直接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为2033元,由梁某承担此次纠纷60%的责任,赔偿杨某1219.8元。
这起判决一经公布,评论区里就炸了锅。
有网友直言,遛狗不拴绳的没事,被狗惊吓的反倒要挨罚,这叫什么事。
也有网友对法院提出了质疑,认为是狗主人犯错在先,且有挑衅行为,只对梁某进行处罚,有违法理的公正。发
不过,有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法官这次的判决还是合理的。
一来,梁某被狗扑咬受到惊吓,此时她是受害者,而她在要求对方道歉无果后,选择了不恰当的维权方式,此时就已经脱离了受害人的范畴。
因此,对于杨某的受伤,梁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来,法官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梁某被狗惊吓的情节,才对两者责任进行了四六区分。
对于律师的解读,有网友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有因才有果,如果不是杨某纵容泰迪犬扑人且不道歉,怎么会发生后续的纠纷,判梁某承担60%的责任明显过重。
而且,既然两个人都动了手,警方凭什么只对梁某一个人进行了200元的等行政罚款,“互殴”难道不应该是双方都有责任吗?
不得不说,很多我们看不懂的法院判决,也直接导致了法律的公信力受损。
司法的意义,在搞清楚事实真相的同时,也应该让公众能够从心底里信服才行。
这起判例对还是不对,大家心里都会有一个衡量,也势必会一步步观照到现实中去。
为什么狗咬人的新闻不断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狗便等违规养犬的现象屡禁不止,谁最应该反思?
有时候,看到这类嚣张跋扈的养犬人,只感觉既荒唐又无奈。
荒唐的是,本该大大方方受到保护的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只能忍气吞声的远远躲开。
无奈的是,哪怕你较上了真,除非被狗咬受到实际伤害,不然恐怕也没啥大用处。
不痛不痒的处罚,看不到多大的现实意义。
如何才能让养犬人认识到文明饲养宠物的含义,只是宣传没有用,要有清晰可执行的法律条文,要加大处罚的力度,要从民事加刑事两方面入手,真正让法律起到震慑作用。
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守规矩是基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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