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山西应县村民杀害村干部刑事案判决书已送达到被害者的家属手中。被害者因为修路惹恼了凶手遇害,一审判决58岁的凶手雷某死刑,并附带民事丧葬费4.86万元。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来这个村民雷某杀害了村干部,四型斯塔德最终的判决,因为他确实存在着故意杀人的行为,并且已经怀恨谋划很久想杀害该村干部。

这个案件的亮点还有一处,那就是凶手的亲弟弟竟然出庭作证,确实存在着凶手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其弟弟当庭作证凶手哥哥长期吆喝着要杀害村干部方某,还要杀害他和他的老婆两口人。

究竟凶手为什么对这个村干部怀恨在心呢?以至于达到了不杀死他不罢休的目的呢?

凶手雷某描述是因为方某在村里修一条路,破坏了他父母的坟墓,也就是把他父母的坟墓挖了。于是就怀恨在心,打算杀了村干部方某。

凶手雷某和方某是在2022年年的冬天认识的。或许有人怀疑:一个村的为什么活了50多岁才刚认识的?

其实方某是另一个村的村民,由于2020年合村并镇的原因,使得凶手雷某的村和邻村方某的村进行了合并,合并成了一个自然村。方某是在另一个自然村村干部,合并之后也就是一个行政村的村干部了,当然凶手雷姆的村也在管理范围之内。

由于村里修一条路,村干部方某组织带领修路,所以就认识了雷某。因为这条路经过了凶手雷某父母的坟前。

但根据凶手弟弟的出庭作证,那一条路其实距离凶手雷某坟墓还有10多米远,也就是说没有对雷某父母的坟墓造成破坏,或者挖坟的情况发生。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村干部方某惹恼了凶手雷某呢?

凶手的弟弟说出了真正的原因。其实凶手雷某和方某在2021年就认识,也就是合并村的第2年,并不是凶手所说的2022年冬天认识的。

2021年方某开荒给村民种植,关键这个荒地是在凶手雷某牛圈的附近。这样一开荒,凶手雷某就不方便放牛了,而且出行也不是特别的方便。所以就产生了对村干部方某的仇恨心理,随着仇恨增加,也就出现了怀恨杀人的动机。

更为重要的是网传凶手是无子女,就一个人,那也就是说无儿无女无妻,这种人大部分是性格比较孤僻。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一个人,毫无顾忌的有了杀人动机,因为损害了他的利益。

凶手的弟弟作证说:“这块地离我哥哥的牛圈不远,导致他放牛不方便。他平时不止一次说过要杀方某,包括我和我妻子。他平时随身带着刀,我们也都防着他。”



2024年6月30号上午8点半,凶手雷某拄着拐杖碰上了前来给村里送白面的方某,二人在扭打的过程当中,雷某可能身体不迟了,于是从腰间拔出了尖刀,连续的向方某身上捅去,造成方某当场流血过多死亡。

当时发生命案在现场的还有凶手的弟弟,用手的弟弟描述:“我哥哥将方某杀害后,就在地里坐着,吵闹着要自杀,并撩起自己的衣服露出肚皮,但最终没有自杀,他就躺倒在地里,我就打电话报警。”

经过法医鉴定:方某全身多处刀伤,其中最大创口23.2cm×16cm,其颈部气管、血管及肌肉等均离断。

法院审理认为,凶手雷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雷某主观恶性极大,杀人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2024年12月28日,法院以杀人罪判处雷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86万元。

关键是凶手雷某愿意赔偿民事责任,可是他没有能力赔偿,所以目前对于丧葬费的赔偿款被害者家属还没有收到。对于凶手雷某目前也没有上诉。

但是被害者的家属认为,方某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为与凶手雷某有纠纷造成的死亡,应该报工亡。这样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但目前当地还没有确认。



村干部在当村干部期间受伤或者死亡,是否可以申请工伤或者工亡?

其实这个答案是是非常明确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可以!

原因非常的简单,村干部职位和工作与村集体没有契约关系,也就是没有用工合同关系,村里不与其购买社保等相关的保险。

其实就是村委会不是企业,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只是一个村民组织。村民组织就是一种有偿性的一项服务村民的工作而已,代表村民维护村集体的利益,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对于村干部在职期间受伤或者死亡,当地的乡镇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抚恤金或者丧葬费补贴。

最后只想说,对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纠纷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小事情,必须当时解决说开这些问题。不应该一意的孤行,不是老农民老实好欺负,一旦他们放下法律的武器,拿起了剪刀,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对于影响村民的利益情况下,可以进行解释,也可以给予一部分补偿,但不要报私恨。其实老农民都是非常知足的,只要给他一点能说得过去的补偿,基本上就没有大事。但不应该积怨成恨,积恨成病,病中求医,最终选择的是一条不归路。

你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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