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1月4日,吉林长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所在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当事员工为此心生抱怨。也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老板太有‘头脑’了。”
据发视频的员工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
网友关注的是这样的消费券的价值,“它能给孩子上学吗?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而据当事员工介绍,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指定商场消费,且有多种使用限制,比如商场餐饮的券不找零,分季度使用等。
多名法律专家指出,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则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任何形式的代金券都不能替代货币。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
春节马上快到了,让员工拿着法律不允许且派不上多大用场的“消费券工资”回家,如何面对家人,如何过好这个年?
涉事企业老板到底咋想呢,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置法律与道义于何地!
经营企业固然不易,但寻常人养家糊口遇到的困难更让他们着急。
善待员工吧。
身份有高低,责任无大小。
既然都在江湖混,咱就按照规矩办。
非逼员工依法维权,最终到底谁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