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不批怎么办?

「法律解答」

一、劳动者若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批准?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形成权。形成权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仅取决于单方意志,不以征得另一方同意为要求,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通知到达对方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有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的效果,即劳动者的有效通知送达到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向单位递交辞职通知时尽量表述准确,言语用词适当,在实践中极具争议的是“辞职申请书”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情况下,裁判者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并不会依据内容表示欠妥、意思表示瑕疵而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判决。

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指若劳动者用“辞职申请书”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会赋予裁判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让裁判者处理该问题存在难度,需要进行综合论证并结合其他证据来进行判断。

换而言之,若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那么劳动者是存在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法律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建议把名称改为“离职通知书”!

二、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未征得批准不来上班是否可以认定旷工?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离职产生纠纷后,劳动者不来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在诉讼中经常援引这条理由予以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主要原因如上所述,辞职权是形成权,行使了劳动合同即已解除,用人单位所做的考勤管理无效,单位并不能以员工旷工为由作纪律处分。

退一步讲,劳动者在入职下一家公司时并不必然需要退工单作为凭证,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手册以及社保缴费凭证来证明自己并没有与任何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若劳动者确实系因未交接而导致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责任,而不能因其他违法行为予以拒绝履行其相应义务。

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矛盾时双方因尽量协商一致友好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违约离职,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仅能就以下两种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根据其他事由约定违约金的该违约金无效: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第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四、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这里的赔偿损失仅具有补偿性质,其意义在于弥补守约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此项要求就意味着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违约行为与造成财产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即便造成了损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便双方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事先约定如何计算损失以及金额亦无法律依据,产生争议若不合理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不对等与不等价的身份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独立法律主体应当就其所在的市场行业性质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这些经营风险不能也不应当完全由劳动者来承担。

在实践中,常见让劳动者全额承担经营风险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摔坏碗赔一百、被偷一个碗赔一百、每日营业清点有误当班人员/全员补差等。这些情况并没有法律依据。

由此,根据法律体系解释的原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是有一定限制的。

倘若劳动者先行予以赔付,事后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返还不合理的赔偿。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能否扣工资?扣工资时怎么办?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见,即便劳动者没有按法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当有限,且用人单位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即支付工资,而不是在次月单位统一发工资时予以支付。

另一方面,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给予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权予以向离职的劳动者一次性结清赔偿损失费用的,但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充分告知说明理由。

若劳动者被克扣工资,最便捷的方式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要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若具有其他方面的争议,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予以救济。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不出具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保证金、证件等不还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可知,倘若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或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予以举报。倘若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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