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的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钉钉、邮件等社交媒体展开工作的情形十分常见,提升了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但也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前段时间有一则热点新闻:西安某科技公司的领导,晚上10点在群里发通知,发现没人回复,凌晨两点直接在群里开喷,要求所有员工看到消息后必须立刻回复确认,还威胁说“不执行明天直接去人事报到”。



员工休息时间有义务回复工作信息吗?

在网上有人发起相关投票,其中90%的人认为没有义务,他们认为:雇佣关系是合作,不是主仆关系,员工完成工作,拿相应的薪资,双方的契约就履行完毕了,超出合同规定的事情,比如要求员工休息时间及时回复工作消息,那是工作义务之外的加码,必须有额外的薪资或待遇来匹配。

也有人认为:公司在工作时间也没有强制要求员工不允许回复工作以外的信息,员工上班时间跟亲人朋友聊天,只要没有影响工作,公司也不会扣工资,相应的要求员工休息时间回复工作消息,也是合理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公司在员工下班及休息时间要求其回复消息欠缺合理性,员工在休息时间不回复消息并不属于违反制度情形。

如果需要员工下班后回复消息,且不会占用员工太多休息时间,应当友好协商而不是强制性规定,更不能采取惩罚措施。

如果需要占用较长休息时间处理工作,应当在劳动合同、岗位职责中明确约定,并且应当给予加班工资、调休等补偿措施。

只有书面明确员工有义务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员工不回复工作消息或拒绝处理工作事务,公司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案例解析】
员工拒绝放假期间工作,公司解雇被判赔偿19万

张某2015年1月入职某商务咨询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春节期间,张某通过调休、年休假加上春节假期共计休假27天。

公司同意张某的休假申请,但考虑到张某休假时间比较长,且正在负责某客户的维护工作,于是要求其带电脑回家,便于为客户提供服务。

张某拒绝公司的要求,在27天休假期间未回复任何工作消息,因此公司以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春节放假期间“失联”27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张某出具了开除通知。

张某对于公司主张的违纪行为不认可,张某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在已经明确拒绝在春节期间加班,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违纪行为。

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规定哪些情形下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也未经过民主程序,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2019年8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4166.7元,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诉求。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春节放假期间张某处于休假状态而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张某作为向该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公司要求张某携带向客户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工作设备即电脑回家,并无不妥。

但张某在春节休假期间,出于能够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或陪伴家人等原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携带电脑的要求,该行为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也不属于公司认为的“失联27天”的状态。

公司主张的违纪事实,难以认定张某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制度依据,亦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该解除行为违法。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