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12月31日,省法院召开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12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通报2024年全省法院工作情况。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明星主持。


12月30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到七星关区法院督导调研基层党建、刑事审判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召开工作座谈会。


12月31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赴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代表茆荣华院长和省法院党组看望慰问全体干警,并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


1月3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一行到黔南中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1月3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到遵义中院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贵州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12月31日,省法院副院长王霞一行到毕节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12月31日,刘力到六盘水中院召开座谈会,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通报2024年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12月31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率队到安顺中院召开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参会。


1月2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勇一行到铜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0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


12月31日,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一行到黔东南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会议。


1月3日,省法院在黔东南中院召开政治督察司法巡查意见反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方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志斌通报督察巡查情况。黔东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1月2日,省法院赴黔西南州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6名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曹晓莉参加会议。


专项新闻

01

代表委员联络

12月25日至31日,黔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专委分别到黔南各县(市),与部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84名代表委员应邀参会观看法院工作宣传片,听取法院工作情况介绍,结合实际,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02

职务犯罪案件审判

2024年12月30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冉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冉平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高级资深经理张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3

贵在执行

1月2日,黔南法院启动“贵在执行”——“涉民生类·涉金融类”专项执行行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至2025年春节前结束。启动仪式当日,黔南两级法院共组织15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执行行动,累计冻结款项234.24万元,扣划款项1567.58万元,查封房产、土地157.46㎡,查扣车辆1辆,腾退房产1处,拘传15人,决定拘留3人,罚款3人,发放案款101.92万元,成功执结案件33件。


纳雍县法院持续推动“小标的•大民生”案件执行,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5次,拘传107人,拘留14人,限制高消费36人,列入失信被执行44人,执行到位金额2118.96余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693件,结案率92.4%。


各地要闻

1.贵阳:12月30日,贵阳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


2.六盘水:1月2日,六盘水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法治副校长集中培训。


3.安顺:12月31日,安顺全市法院2025年新闻宣传媒体通联会在安顺中院召开,邀请法治日报、贵州日报、贵州法治报和安顺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代表参会。


4.铜仁: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施行,1月3日,全国首例涉能源保障公益诉讼案在江口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5.黔西南:1月3日,普安县法院开展“贵在执行之追薪”专项执行行动。截止至1月3日下午17时,共执结完毕结案28件。


图片新闻

新年伊始,当大家都还沉浸在跨年的喜悦中时,三穗法院执行干警却接到一项执行任务,立即奔赴几百公里之外某县处理一起执行案件。


法院故事

“我们老百姓就喜欢你这种‘爱管闲事’的法官......”

元旦节。一大清早,老田就有些局促不安地站在家门口瞭望公路尽头。

“老田,我们明明都已经还完钱了……你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田妻担忧发问。

“法官说别担心,只是回访,再给我们送一份材料。”正在安慰老伴的老田,心里其实也没底,他的那件执行案,自从2019年立案以来,法官先后送来的两份材料,一份是限制消费令,一份是失信决定书……

没过多久,一辆警车驶近,执行法官依约到来。雷山法院执行法官段源林带着助理下车走近,方一见到老田夫妻俩,就熟稔地打起招呼:“田哥,田嫂!”


几人围坐到火炉边上后,段法官拿出一份材料,递过笑说:“田哥,从2020年起,连续4年,你从来没让我们催过一次,每次都在约定期限前主动打款,到今年已经全部付清。我们认为,你在案件中尊重法律,诚信履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到了公民责任,作出了表率,这是我们法院出具的《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

两人聊着聊着,思绪都不由飞回了五年前……

执行陷入僵局时的结缘

“法官,不是我不履行,我的家庭本来就困难,我也不想遇到这样的事,再宽限我一段时间好不好……”

原来,在2017年10月,老田在驾驶拖拉机时,车辆突然失控,碰撞路口牌坊后侧翻,更是碰撞到欧某等5名行人,造成5人受伤、牌坊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欧某将老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老田赔偿欧某12.25万元。

而老田因为先前四处筹钱,垫付被撞路人的医药费,一时间筹措不到资金履行判决书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而这,就是段法官和老田的缘起。

经查控,并未发现老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在沟通交流过程中,老田一直都十分配合执行工作开展,积极主动向段法官报告财产状况,说明尚未履行义务的原因,于是,段法官率队前往老田家走访。

原来,那辆拖拉机,系着老田一家全部的生计,田妻长年患有哮喘病,每个月都需要花费800—1200元的医药费,而夫妻俩育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刚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小女儿还正在读书。而作为顶梁柱的老田,为了多给家人省出钱用,涉案拖拉机仅交了交强险,没有交商业险。在事故发生以后,老田并没有逃避责任,受伤的5名行人的医药费,老田都垫付不少,如起诉他的欧某的医药费,老田垫付了2.14万元。且老田更加努力地工作,想要筹钱完成赔付。段法官觉得,老田确实不是刻意逃避责任、逃避执行,属于“诚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如果机械采用执行措施,不仅不能切实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更可能造成老田的家庭负担急剧加重,加深双方的矛盾。

达成执行和解后的故事

秉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段法官向申请人欧某耐心沟通,结合交通事故事实,且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最终,欧某了解到老田一直在努力筹钱赔偿的决心和行动,老田也了解到欧某家庭确实也十分困难,欧某因事故受伤后,家庭经济来源也失去稳定保障。2020年12月1日,双方互相理解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欧某自愿将赔偿款由12.25万元减至5.5万元,当天需支付1万元,之后分4次,每年支付一部分。

将赔偿款化整为分期,解了老田的燃眉之急,有感于段法官的耐心和努力促成双方和解,老田当晚就拿起笔,制订起详细的还款计划。考虑到继续在当地务工,挣到的钱不足以在支撑家庭开销之余完成赔付,不久后,受惠于达成执行和解,取消限高强制措施,老田带上田妻、大儿子一同到江苏务工。白天,一家人一边照顾田妻,一边勤恳工作,一家人互相扶持,一去就是三年。三年里,老田和段法官一直保持着联系,段法官不时的关心、鼓励,让老田备受感动和欣慰。而每年12月,老田都会准时按和解协议将钱汇至欧某的账户,并告知段法官。除此之外,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另外几个在事故中受伤的人的赔偿款,老田也在分期支付。

2024年12月20日,老田终于将最后一笔款项转入欧某账户。他这次不像往常一样只是将汇款截图发给段法官,而是和段法官通了一个电话,淳朴的老田没哼苦、没哼累,只是大大吐出一口气,分享说:“段法官,四年了,我一分不少,所有的钱都还完了!儿子女儿也争气,我们正在计划建个新房子!真的谢谢你,段法官。”

段法官高兴之余,还不忘“啰嗦”要做好建房报备审批手续。老田不由开怀打趣道:“我们老百姓就喜欢你这种‘爱管闲事’的法官,哈哈!”

为守信之人“背书”

发出《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守信者荣,失信者耻……请你持续维护好宝贵的信用,思诚明善、守信有为、守法有为。”

“我院认为,你在本案中尊重法律,诚信履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到公民责任。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当段法官读完《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田妻“呼”一声说:“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又有什么瞒着我!”

“大嫂,这是法院对你们诚信的认可。”段法官笑说。

“哈哈哈!这个好,我大儿子和我一起去江苏打工还钱,有时免不了抱怨,等他回家我就给他看,他老爹是个诚信的人!”老田如获珍宝的揣好证明书,开怀大笑。

“田哥,你们要建新房子,如果后续需要向银行贷款,这份证明书也可以出具给银行看,银行会作为你信用评价的参考的。”段法官解释说。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 的通知》(法〔2024〕163 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对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等正向激励。”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诚信的家风让老田用四年时间勇于承担责任,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一家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如今,更加美好的生活在等着一家人去争取,去拥抱。而段法官一行回到警车,助理整理着即将前往的下一个当事人的卷宗材料。(来源:雷山县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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