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映照万千生活,法治力量融汇于实例之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正式推出《代表委员 • 观案评案》栏目,聚焦真实案例,特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深度介入,共同剖析案件背后的法理与人情,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共同感受司法温暖,携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交通事故不期而至
未投保险赔付困难
各不相让诉至法院
走访调查明晰案情
联动调解消除隔阂
当场给付案结事了
观 案
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丰县宋楼镇环乡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草集村段,与对向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张某到医院住院医疗52天,伤情经鉴定为因损伤致成年人脾切除术后,构成八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左双踝骨折内固定术后,目前遗留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未达75%)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与刘某就人身损失赔偿多次沟通未果,诉至丰县法院宋楼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经调查,刘某对其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及其家人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张某,并垫付医疗费6万余元,另外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4万余元。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出于慎重考虑,实地走访了解原被告境况,发现刘某家庭并不富裕,再拿出如此高额的赔偿款确实难以为继。同时,张某因为治疗也已用尽了家里的积蓄。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邀请徐州市人大代表、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史慧英一起进行联动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从多方面、多角度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判赔标准,并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同时人大代表利用多年从事人社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通过“零距离”“背对背”调解,劝导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经过法官与人大代表的不懈努力,最终张某同意减免赔偿金额,刘某也当即给付赔偿款11.5万元,并返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官和人大代表连声感谢。
评 案
史慧英
徐州市人大代表、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
调解不但有利于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有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之诉讼法院,方便快捷,能够第一时间拿到赔偿款。高效地调解并促成当场履行既是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期盼,也是法院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在本案中,丰县法院宋楼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深化运用“人大代表+法院”的联动解纷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实现了“为百姓解忧让正义提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