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的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勘验,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中立。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订立买卖牛粪的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以牛粪没有卖出去为由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一直不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原、被告对牛粪的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做出司法鉴定,负责鉴定案件的申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并督促鉴定机构尽早完成现场勘验。勘验现场,法官要求鉴定人员对勘验的内容、目的进行释明,各方如实对鉴定人员提出的问题当场进行答复,并对勘验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对勘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近年来,随着鉴定案件的日益增多,部分案件的公正审判得益于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而现场勘验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环节,保证现场勘验活动的程序公正及“质效双优”有利于案件的更加公平公正。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重证据、重勘验、重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供稿:申辉昌 张建勋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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