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4日),浙江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通报一批打击拒执的典型案例。

夫妻拿到上千万搬迁款

拒绝执行还偷偷买房,被抓获刑

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浙江高院此次发布的十个拒执罪典型案例,囊括了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

记者了解到,高院在这次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一桩典型案例:杭州一对夫妇拿到上千万搬迁款仍拒绝执行。

2020年11月,针对一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退赔人民币6037万余元、李某校共同退赔74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执行。

但被告人之一的李某校,刻意隐瞒某茶叶公司(其持股62.5%)取得搬迁补偿款2199万余元的事实,拒不履行退赔义务。


图片来源互联网

并于2020年10月21日至27日,伙同其妻子被告人廖某艳将第一笔搬迁补偿款88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偿还欠款等。

2020年11月2日,李某校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决定逮捕。

其妻廖某艳根据李某校事先安排,又分别将第二笔搬迁补偿款66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将第三笔搬迁补偿款659万多元用于偿还欠款、取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其妻廖某艳明知李某校负有执行义务,仍帮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依法对李某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被告人廖某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查封在案的房产并依法处置。

对拒不执行的“老赖”

除了定罪判刑,还有其他举措吗?

发布会上,浙江高院执行监督处处长卢岳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还可以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比如,今年1-10月,全省各级法院就对12000多名被执行人实际采取拘留措施,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措施,有力打击对抗执行的行为。

法院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还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从而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橙柿互动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

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依法严惩因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

严格缓刑适用,对拒执情节较重的,依法不适用缓刑,持续提升打击拒执犯罪能力水平。

✍️编辑:AETA | 主编:小全 |律师:郑晶晶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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