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陕0124执悬53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李江,男,1991年2月4日生,汉族,住周至县马召镇熨斗村南一街1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910204XXXX。


悬赏金1000元

2、任姣,女,1999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周至县青化镇新白寨村灵秀庄心街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990925XXXX。


悬赏金:到位金额10%

3、 范仓仓,男,1990年12月6日生,汉族,住周至县哑柏镇景联村上景寨中心南街3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901206XXXX。


悬赏金100元

4、施其兵,男,1976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虬保村汪南组3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2219760226XXXX。


悬赏金1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5(黄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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