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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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怎么办?
陈安俊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该是现实中的自然人、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自然人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终止,不再具备成为被告的适格条件。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
陈安俊律师补充: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陈安俊律师
执业于贵州港丰律师事务所。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当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