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年初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明确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详见↓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3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坊友们自觉抵制违法燃放行为

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烟花爆竹

并在规定区域内安全有序燃放

近日

上海警方就结合“砺剑2024”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非法运输、销售、

存储烟花爆竹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共查处涉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案件70余起

抓获涉案人员90余人

大车存放,小车运输

今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宋某从外省产地订购了一集卡车烟花爆竹,运至崇明一无人出入的废弃水泥厂作为存放点。

为售卖发送方便,宋某还将集卡上的部分烟花匀至三辆箱式货车上,在使用网络聊天工具找到买家后,便用箱式货车送货上门。

12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将送货途中的宋某抓获,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2箱,并根据其交代,在一露天工厂查实藏匿的烟花爆竹759箱。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预定烟花,配送服务

犯罪嫌疑人孙某联系了外省某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家订购了大量烟花,伙同夏某帮忙寻找售货渠道和客人,并安排司机雷某驱车近1000公里将烟花送至浦东的一处废弃仓库进行临时堆放,方便后续售卖。

12月11日晚,宝山公安分局在浦东某厂区内抓获正在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孙某、夏某、雷某等3人,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80余箱。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等3人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平台兜售,现场取货

今年10月前,孙某在未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伙同林某往外省市购买了5万余元烟花爆竹回沪进行非法售卖。

2人先后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并由孙某租赁本市奉贤一处农房用于存放非法烟花爆竹。经查实,该2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林某已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新闻坊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市公安局

编辑:许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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