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的李先生(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父母过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让兄弟姐妹产生了激烈争执,一度剑拔弩张。李先生坚称父母曾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份额留给自己,而其他子女则要求依法均分。做客本期节目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伟新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调解过程,并提醒市民朋友预立“口头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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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王伟新
据李先生介绍,1998年,李先生一家因旧宅动迁获得补偿款,在闵行区购置了一套两室一厅房产,由父母及五个子女共同居住并共有产权。父母去世后,李先生根据父母生前的“口头遗嘱”,自己应继承父母的产权份额,并提供了家庭会议时的口头承诺作为依据。然而,其他的兄弟姐妹却突然反悔,要求依法均分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来到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那么这样的“口头遗嘱”为何无效呢?
王伟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于“口头遗嘱”的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下有效,且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而本案中,父母是在家庭会议上口头表达意愿,既非危急情况,见证人又均为继承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由于遗嘱无效,因此根据法定继承规则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调解中,王伟新了解到,李先生和父母一起居住期间,长期贴身照顾患病父母,这个事情也得到了其他兄妹的认可,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理+情理,化解亲情危机
面对僵局,调解员采取了“法律定调+情感疏导”双轨策略:
1.法律释明:清晰告知双方“口头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李先生因长期赡养父母,依法可多分。
2.情感唤醒:引导兄弟姐妹回顾父母患病期间李某的付出,对比自身疏于照顾的愧疚,软化对立情绪。
3.折中方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提出经济补偿方案——李先生支付弟弟妹妹各20万元折价款,而两位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既保障李先生的居住权益,又平衡了各方利益。
最终经多轮协商,李先生的兄弟姐妹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因“口头遗嘱”无效引起的遗产继承纠纷得到了解决。王伟新在节目中表示:“许多家庭因‘口头约定’引发继承纠纷,根源在于缺乏法律意识。如果涉及重大财产分配,市民朋友们还是要通过公证或书面形式确保效力。同时在遗产分割时,子女也应多考虑亲情而非单纯利益,避免因争产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
来源: 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