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吉岳、封旺为某大型央企高管辩护,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两罪获得无罪结果

某大型建筑央企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因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取土石,项目经理被控非法采矿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面临多年刑期,职业生涯也将毁于一旦。经过彭吉岳、封旺律师努力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无罪之身。

一、省厅督办,重重重压令当事人夜不能寐

某建筑集团承建了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当事人系项目经理。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遇山开路遇水架桥,挖隧道产生的土石需要处理,垫路基也需要土石填埋。为了满足建设所需,项目部向当地政府申请了一块临时用地,施工单位从中开采土石用于项目所需。

殊不知,在项目竣工之际,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经卫星拍照发现该地植被异常,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认为项目部存在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本案当事人被刑事立案,并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督办。

这个平日里雷厉风行的汉子一下子遭受重压,夜不能寐,找到京都律师事务所,为名誉,也是为以后安稳幸福的生活而做最后一搏。

二、你可能不知道,土、石甚至水都可能是“矿”

当事人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地上的土和山上的石头也算“矿”。自已一个修路的,怎么就非法采“矿”了?

其实,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矿产资源除了我们熟悉的能源矿产(比如煤、石油)、金属矿产(金银铜铁),还包括非金属矿产及水气矿产。大自然中很多山体上的石头看似无用,其实属于石灰岩,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岩石都属于非金属矿产。地下水、矿泉水属于水气矿产。所以,随意打口井取水也有可能是“非法采矿”的行为。

经过和当事人沟通分析,辩护律师告诉当事人争议焦点不在矿,而在于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采矿。这种情况在建筑领域很常见,并且是用于项目自身需要,并不对外销售谋利,这和典型的盗采国家矿石牟利的非法采矿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三、细致梳理破解矿业刑事案件谜题

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采土石是否属于采矿行为,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在政策上是有争议的。对此,辩护人详细梳理了自1998年以来国家和涉案省份的全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材料,对我国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土石的管理制度有了全景式认识。

辩护人专门制作了法律法规汇编,提交检察机关参考。

通过梳理发现,1998年国土资源部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范围内取土石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无需办理处采矿许可证。至于临时用地是否属于“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则未予明确,实践中各地对此把握的尺度也不一致,用当事人的话来说,他们之前做过的其他项目也从未要求过办理采矿许可证。直至2023年自然资源部新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出台,才明确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但本案事实发生在2023年之前,仍处于政策模糊期阶段,对当事人定罪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对于辩护人梳理的信息,当事人感叹非常清晰,比自己这个业内人员了解的都详细。检察官也表示辩护人的工作非常扎实。其实辩护就是这样,每个案件都要用心深入研究,不仅要了解案件事实,还要了解事实的来龙去脉,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够产生区别于表面认识的真知灼见。

同时,辩护律师还从证据上切入,指出一开始当地政府也没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期政策虽然有所变化,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到了当事人,目前也无法证明前期开采量是多少,后期开采量是多少,是否达到了追诉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也经过了单位审批,无法证明是当事人个人决策的行为……证据上的疑点为本案增加了双保险。

四、非法采矿的案件办理,不能忽略案件中的“每一个数据”的来源

非法采矿罪是结果犯,以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作为主要的追诉和量刑标准。实践中,需要考虑矿石的种类、品味、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司法机关往往委托专业机构对矿石价值进行认定。没有矿业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往往对评估意见无从置喙。

本案中,经过专业机构评估,非法开采矿体面积3万余平方米,鉴定区内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合计为160余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人民币4000余万元。

然而,看似权威的意见还是被找到了漏洞。首先,从空间方面,评估机构未能确定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开采量是多少,在临时用地范围外开采量是多少,这两部分可能有不同的定性;其次,从时间方面,因为当地政府经历了从允许开采到责令停止开采的态度转变,而当前显然无法确定责令停止开采之后的开采量是多少、是否达到了追诉标准。

对这些关键问题的质疑,是促使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重要原因。

五、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建立良性沟通,案件取得公正结果是法律共同体一致努力的结果

本案检察官是一名专业认真、立场客观、态度敦厚的人,真正做到了以事实求实评判案件为己任,不以一味追求起诉和定罪为目标。办案过程中,辩护人和检察官进行了多次长时间沟通,他始终保持开放态度,从没有闭门不见、搪塞敷衍等情形,甚至电话也几乎不会打不通,可以说是辩护律师和老百姓心中期许的检察官的样子。

一个司法案件对于社会最重要的意义,可能不是最后定了有罪还是无罪。而是能够经由公、检、法、律各个群体的法律人遵循共同的法治规则来讨论和定性,这样每一个案件不存在谁胜了谁败了,每一次都是我们共同维护的法治精神的又一次胜利和彰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