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官网密集公示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自资罚决字〔2025〕3 - 10号 ),将衡南石材行业多年来的越界开采乱象推向公众视野。涉及衡南新日采石场、衡南方源采石有限公司、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衡南县花桥镇石丘碎石厂、衡南县程采采石场、湖南天一采石有限公司、衡南县花桥镇礼桂采石场等多家企业 ,监管部门对其越界开采行为予以重罚,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乱象丛生:多年违规开采事实



这些石材厂的违规行为呈现出时间跨度长、涉及区域广、矿种多样等特点。衡南新日采石场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于衡南县泉湖镇八塘村,无视《采矿许可证》载明范围,违规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其开采规模惊人,达249363吨,经核算价值2844809元 。


衡南方源采石有限公司的违法行径同样不容小觑。在2012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于衡南县江口镇大岭村,先是在2012 - 2014年12月31日第一次矿权采坑内超深开采,后在2014年1月在第一次矿权采坑外北侧越界开采,2017年9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又在两次矿权采坑外北侧越界开采 。其非法开采的玄武岩资源量高达907080吨,价值10616063元 。


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在2017 - 2020年8月30日期间,于衡南县江口镇江口村越界开采玄武岩矿资源955170吨,矿产品价值为11635053元 。期间,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30日还在矿区西南面越界开采,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30日在矿区内超深开采,严重扰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于衡南县花桥镇川口村,通过露天开采方式,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达1300343吨,矿产品价值为13757627元 。超(深)A区(矿区东北面)、超(深)B区(矿区西南内部) 、越界C区(矿区外南面 - 原双花采石场) 、超出采矿许可证标准采高D区(矿区内南部) 均存在非法开采情况。


衡南县花桥镇石丘碎石厂在2013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于衡南县花桥镇石丘村一、唐二组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为6478778吨,矿产品价值为63744992元 。


衡南县通程采石场在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于衡南县铁丝塘镇枫林村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268582吨,价值2595084元 。


湖南天一采石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于衡南县江口镇玉碧村麻里桥组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总量为758198吨,矿产品价值为8240493元 。A区(矿区西面)、越界C区(矿区北面) 、越界D区(矿区东北面) 、越界E区(矿区南面) 、超(深)F区(矿区内) 均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衡南县花桥镇礼桂采石场在2013年至2021年12月期间,于衡南县花桥镇石丘村苍组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为1129916吨,资源价值11526979元 。越界A区(矿区北西侧) 、超(深)D区(矿区内中部) 非法开采行为突出,对当地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监管波折:从撤销旧罚到重新定论

事实上,早在2018 - 2023年间,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就针对这些石材厂的超矿区采矿行为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然而,部分处罚因存在程序不当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被依法撤销。但监管部门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并未就此搁置。而是重新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组织专业人员,运用先进勘查技术设备,对各石材厂的开采区域进行详细测绘,对开采矿产品数量、价值进行精准核算。经过多轮严谨取证,包括查阅企业历年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实地勘查绘制现场勘测笔录及附图,分析历年储量报告和检测报告等,再度认定各石材厂的越界开采行为属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的处罚决定,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肃性。

处罚亮剑:重罚之下的行业警醒

此次处罚力度堪称强硬。衡南新日采石场被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844809元 ,并按照违法所得的25%处以罚款,即711022.25元 。扣除已缴纳的578191.4元 ,还需缴纳罚款2977819.85元 。这一处罚旨在以经济制裁的方式,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遏制其违法获利的不良企图。

衡南方源采石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616063元(其中无证开采违法所得755539元,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0040524元) 。对无证开采行为处违法所得45%的罚款,即339992.55元 ;对越界开采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2008104.8元 ,罚款共计2267097.3元 。高额的罚款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有力惩处,也向行业内其他企业传递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

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玄武岩的违法所得11635053元 ,对非法开采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2327010.6元 。扣除已缴纳的866476.8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13959586.8元 。通过严格的经济处罚,促使企业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57627元 ,对其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2715265.4元 。罚款共计16509152.4元 ,扣除已缴纳的690335.8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15818816.6元 。这一处罚不仅是对企业过去违法行为的清算,更是为了规范企业未来的开采行为,引导其走上合法合规经营之路。

衡南县花桥镇石丘碎石厂被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744992元 ,对其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即15936248元 。罚款共计79681240元 ,扣除已缴纳的272826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79408414元 。巨额的罚款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越界开采的决心,也对行业内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企业形成强大威慑。

衡南县通程采石场被责令停止超深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95084元 ,对其超深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1%的罚款,即544967.64元 。罚款共计3140051.64元 ,扣除已缴纳的754114.18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2385937.46元 。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合法开采秩序。

湖南天一采石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240493元 ,对其越界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648098.6元 。罚款共计9888591.6元 ,扣除已缴纳的163992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9724599.6元 。处罚的目的在于让企业认识到越界开采行为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损害,促使其规范开采活动。

衡南县花桥镇礼桂采石场被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526979元 ,对其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2305395.8元 。罚款共计13832374.8元 ,扣除已缴纳的1780614.45元 ,核减后应缴纳罚款12051760.35元 。严格的处罚措施将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矿产资源开采法规。

同时,各处罚决定书明确规定,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拖延或逃避处罚,确保处罚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且告知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深层反思:乱象背后的原因剖析

这些石材厂多年越界开采,背后原因错综复杂。从企业角度来看,利益驱动无疑是首要因素。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稀缺且具有高经济价值的资源,能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在这种利益诱惑下,部分企业经营者被短期经济利益蒙蔽双眼,罔顾法律法规和开采规范,妄图通过越界开采获取更多矿产品,以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优势。例如,一些企业为了满足市场对建筑石料的旺盛需求,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不惜铤而走险,扩大开采范围。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部分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重视。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越界开采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甚至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在这种认知缺失的情况下,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往往随意行事,不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开采范围和程序,导致越界开采行为屡禁不止。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同样难辞其咎。许多石材厂内部缺乏完善的开采规划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操作随意,管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越界开采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例如,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开采区域标识和巡查制度,导致开采人员在作业时容易超出规定范围,而企业管理层对此却浑然不知或视而不见,使得越界开采行为长期存在且不断蔓延。

从监管层面分析,监管力量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衡南县石材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泛,而自然资源等相关监管部门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备相对有限。这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众多石材厂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日常监管。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人员可能无法做到高频次、全方位的巡查,导致部分石材厂的越界开采行为不能被及时察觉,给企业违法违规留下了可乘之机。

监管协调不畅也是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这些部门在职责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若部门之间缺乏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就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职责不清的问题。例如,在对石材厂的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自然资源部门发现了越界开采行为,但由于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未能及时对开采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评估和处理;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些与越界开采相关的安全隐患,但无法与自然资源部门有效协同,导致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这种部门间的协调不畅,使得企业的越界开采行为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遏制。

过往处罚威慑力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在过去的执法过程中,对一些石材厂越界开采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较低。一些企业即使被查处,缴纳的罚款与违法所得相比微不足道,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使得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越界开采,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处,从而在被处罚后仍继续违法操作,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未来展望:规范发展的行业新途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此次对石材厂越界开采的处罚,是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被处罚企业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必须深刻反思自身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开采规划和监管制度,明确开采范围和作业规范,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开采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让合法合规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企业还需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后续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努力重塑企业形象。

对整个石材行业而言,这一系列处罚决定是一次严肃的警示。其他企业应以此为鉴,加强自律,提升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要摒弃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错误观念,而是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等合法途径来增强自身竞争力。例如,企业可以加大对开采技术研发的投入,采用更先进、更环保的开采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和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也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团队建设,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管部门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充实监管人员队伍,配备先进的监管设备和技术,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例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石材厂的开采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提高执法效率和威慑力。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随着监管的加强和企业自身的整改,衡南县石材行业有望逐步摆脱过去的乱象,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未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这些石材厂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衡南县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的新动态,期待看到一个更加有序、环保、高效的石材行业新面貌。

来源:中国企业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