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被告人高某某作为某公司的餐饮专家,收受餐饮供货商1000余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

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侦查阶段,高某某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冻结在案的钱款,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系海淀法院近年来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犯罪金额最大的一件,且不同于互联网企业贪腐犯罪常多发于一线业务部门,该案发生在关系员工民生的食堂领域,本是公司给员工的关怀福利却成为被贪腐分子利用的生财之道,犯罪金额之大令人瞠目,引起较大社会关注。

互联网大厂资金流量大,非核心部门也“大有可贪”,在关注重点业务部门贪腐问题的同时,也要树立全方位反腐意识,加强部门财务审计,规范供应链管理,让贪腐犯罪无所遁形。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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