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张先生在一家餐饮公从事水电工18年,月均工资6800多元。2022年,张先生因身患癌症在家休养数月,返岗后第二个月公司就让他回家休养,只发病假工资1800多元。张先生不同意,申请了劳动仲裁,只拿回了1400元的差额,于是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补发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制待岗相当于变相剥夺劳动权。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继续履约。(荔枝新闻)



编辑:谷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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