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证据越多越好,要搞清楚举证责任才能避免自己不会帮用人单位举证、哪些证据自己无需举证,从而争取最终诉请获得支持。
那么劳动仲裁时,哪些情形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解答」
一、用人单位掌握的相关工资支付证据、考勤证据、工资扣减证据、请休假证据等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具体而言是指用人单位日常制作并保存的考勤记录、请休假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工作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由于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必须将其提供出来以还原事实。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倘若劳动者能初步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记录等,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时,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用人单位作出特定决定引起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些决定会对劳动者的根本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故而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作出上述决定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要求。
譬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且告知过劳动者,该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侵害劳动合法权益的情形,需要具有合理性。2)用人单位作出的特定决定还需要根据该制度的程序要求予以规范实施。3)用人单位需要有劳动者违规的具体证据,以证明其解除决定的合法性。4)若劳动者存在多个违规事实而累计至严重程度解除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分别予以证明多个违规事实存在,且均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符合程序规定。5)倘若劳动者仅有一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不得多次处罚、重复处罚。倘若用人单位提供不了这些证据,那么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用人单位对不认为是工伤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工伤认定程序中,职工一方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与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以及事故原因等相关的各种证据。即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前去调查,用人单位也可能会不予配合,而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的管理、工作安排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等都非常了解。
因此,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主张工伤,而用人单位否认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譬如非因工作原因、非合理路线、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等等。而认定是无过错原则,即便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具有过错而产生工伤的,亦不能排除认定存在工伤的事实。
四、认定劳动关系中部分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说得通俗点,工资发放花名册拿出来看看,或工资发放凭证记录拿出来看一下,劳动者是否在这个名册记录里;劳动者是怎么来到用人单位的,登记了哪些信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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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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