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庭审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5月9日,一起职务侵占案公开宣判,30余名来自受害企业的职工及关键岗位人员“零距离”旁听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与震慑,上了一堂直击心灵的“沉浸式”法治课!
【案情直击】
收银员的“糊涂账”
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在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客户支付的车辆维修现金结算款后,将部分现金占为已有,并存入其名下银行账户。经审计,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职务侵占,非法获利人民币170100元。
“贪小”的服务顾问
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某在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服务顾问,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客户维修单金额、用公司资源为客户私下维修获取好处、外修吃回扣等方式,将本应属于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收益的钱款占为已有。经审计,被告人施某某通过职务侵占,非法获利人民币110505元。
难逃法网
最终,被告人赵某某、施某某二人虽主动投案并退还部分赃款,但终究难逃法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启示】
对企业
关键岗位需建立“内控防火墙”,定期审计、轮岗监督缺一不可。
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人心。
对员工
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手伸出去一时,代价承担一世”。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因“小贪”断送职业前途,现场旁听员工纷纷表示,“太震撼,绝不能踩这条线!”
【晋安检察在行动】
本案是晋安区检察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近年来,从大型连锁超市员工“监守自盗”,到上市企业融资分公司负责人“挖墙脚”,从开展“零距离”普法观摩庭,到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晋安区检察院持续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通过“打击犯罪+行业治理+普法宣传”模式,为企业廉洁依法经营筑牢法治屏障。
文案:林怀德、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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