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听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晋检动态


5月1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并审议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5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举办2024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展示会暨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5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离退休干部、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福州市日出东方小学参加贯彻市关工委全委会精神座谈会。


5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举办“砺检固基强质效,评庭评案铸精品”听庭评议活动。


5月16日,晋安区检察院联合晋安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在未保中心开展“依法护未,共育未来”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5月16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2025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评前会议暨评查培训会。


5月16日, 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邱晓红组织开展“养老护老 安心社区 ”涉老普法主题活动。

晋检说法

孩子说最近得罪了班上的“大哥”,同学们都说不跟他玩了。

快告诉老师!这可能演化为“校园欺凌”!


不是只有动手打人才叫校园欺凌!在学校期间,有些人有过被同学集体孤立的遭遇。这种孤立不打人、不骂人,只是不说话、不接触,看似“小打小闹”,伤害性不强,但其实,稍有不慎就可能演化为更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

孩子被校园欺凌,家长应该这样做:要保持冷静,与学校和老师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权益。要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家长要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记住,这些行为都是校园欺凌↓↓

1.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语言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社交欺凌: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4.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作为家长,请告诉孩子↓↓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如果你自己正在遭受校园欺凌,要牢记:

1.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

2.受到欺凌后,不要沉默或报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和老师。




文案:王鲁南、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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