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王小俊律师解答: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属于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强迫交易罪的加重情节,升高了法定刑幅度。强迫交易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强迫交易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为故意。
王小俊律师补充: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王小俊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刑委会委员。十五年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曾任检察官十年,办案千余件,能够综合运用控辩审多方思维找寻最优辩护方案!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及无罪案例的研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