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张某某、韩某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其同伙张某某、韩某犯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其中赵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某被法院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同年四月初

赵某某通过某社交媒体平台结识韩某、张某某,并伙同二人进行销售。截止同年5月14日,赵某某本人销售手机35台,销售金额约47000元;张某某销售手机13台,销售金额约14330元,其获利约2000元;韩某销售手机3台,获利480元。综上,赵某某共非法改装并销售手机70余台。经鉴定,上述非法改装和销售的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检察官提醒:

真正的科技从不践踏隐私。一部改装手机的背后,可能是千万公民隐私崩塌的噩梦。利用技术手段将电子设备改装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此类行为不仅突破法律底线,更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威胁。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众应自觉抵制违规设备交易,不购买、不使用窃照器材,并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隐私保护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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