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日前,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该司法案例,也登上了热搜。
近日,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一个司法案例: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在此。
上述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对此,许多网友评论道。
有律师认为,女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最终造成损害后果,女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当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男子无法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其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可能比例偏重。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是参照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以上转自:极目新闻 )
这个案例的评论区为何是“一面倒”?
这个司法案例的结果及律师的解读,却没有换来评论区的认可,很多自媒体都在用“一面倒”来概括这个案例的网友观点。
例如有网友认为,好想问问青岛法院:1:多远是安全距离2:如果后面的是大爷或者大妈,也应声倒地,该谁赔谁?3:大妈年龄大,以后大家遇到大爷大妈是不是都应该绕着走?要不留个圈?您可以让大爷大妈自备个距离圈么。法院给出法律的安全距离数字,在路上都标好,大家走路时候一定要保持住,前面停住,立刻停住。”
也有的网友认为,如果大妈突然停住发生了这事,这么判我还能接受,大妈突然回头走发生的事故还这么判我就不理解了,这跟开车开的好好的突然倒车发生事故一样,怪后面的车吗?
有网友认为,法官提到的“安全距离”,实际上是个“法律移植”——把机动车规则套用到行人身上。可是,如此的没有法律规则的“移植”,是否考虑过社会常识呢?要知道,机动车是有刹车灯和转向灯的,路人可是没有的。要是前面的人突然蹲下系鞋带,后面的人是不是也得赔钱?后面走路的人,是没有办法正确估计前面那个人的动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