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提起青岛,你们能想到什么?

“行人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不保持安全距离会怎样?那不好意思,7万块钱你得赔。

最近青岛中院普法一起案例,最终判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而该案的庭审法官,现在已经和王浩法官齐名了,也算是出名了。



该案一经公开,不仅外地人不敢去青岛,就连山东人也不敢去,哪怕青岛人,兜里没钱都不敢贸然出门了,生怕一个不注意撞上别人,7万块钱就没了。



青岛文旅更是天塌了,这回是彻底塌了,网友们纷纷到青岛文旅账号相关视频底下留言。



有浙江网友问青岛文旅,如果去了青岛,发现有人靠近自己,该咋办?



还有网友问青岛人,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要多远才算安全距离?





那么这起案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发生在2024年,在青岛李沧区某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一60岁女子刘某正在边接听电话边向前行走。



紧接着就毫无预兆地突然转身折返,与同向而行的男子王某迎面撞上了。



刘某当场摔倒,经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女子刘某就将王某给告上了法院,向王某索赔18.8万余元。

法院调取监控画面显示,刘某转身前没有观察后方,王某因为距离太近也没能及时避让。



于是法院认定,刘某转身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在韩法官普法之后,有网友调侃他“看他说案件圆满化解还挺自豪的”。

可能青岛中院也觉得这起案例完全没问题吧?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距离”通常是针对机动车的,行人相撞纠纷多适用《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即“谁过错大,谁担责多”。在本案中,法院可能是参照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综合考虑伤残等级、医疗、护理、误工等实际损失确定了赔偿金额。不过,有律师认为调解赔偿7万元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实质是过错比例下的“人道主义妥协”。

如今该案例经过韩法官之口被大家听到,估计以后再有去青岛旅游的,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了吧?毕竟他们应该都是抱着目的才去青岛的,否则应该是没人敢轻易踏足这个美丽的城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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