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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青岛大妈转身被撞还获赔7万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60岁女子刘某在人行道上边接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折返,与后方同向而行的男子王某迎面相撞,导致刘某右股骨胫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刘某索赔18.8万元,双方因责任认定分歧诉至法院。

法院调取监控后认定,刘某在无突发状况下突然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主责);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能及时避让,承担次要责任(次责)。

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元。

三刀认为,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行人安全距离”的法律界定。

法院参照机动车安全车距理念,认定后方行人需保持合理警觉,这一法律类推不禁让人质疑:“上下班挤地铁和公交车、节假日的旅游景点、堵车的公路,又该怎样保持安全距离?”

众所周知,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倘若要求行人时刻保持“安全距离”,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所以,这种脱离现实的判决逻辑,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

另外,更令人费解的是赔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青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约73451元),十级伤残赔偿金约为73451元×20年×10%=146902元,加上医疗费、护理费等,刘某索赔18.8万元并非无理取闹。

但是,以王某月薪6000元计算,7万元赔偿相当于他14个月的净收入,在常人看来,这无异于“天价赔偿”。

其实,青岛法院的判决并非孤例,多地的类似判例显示,行人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司法实践的“创新”,表面上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实则暴露了法律适用的随意性。

正如网友所言:“法官的自主判决权遇到脑洞大开的法官,真让人无所适从了!”


法律的准绳,是公序良俗和内心的道德判断,而不是机械的法律条规。

如果每个案件都以“未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定后方行人担责,那将彻底颠覆公众对公共空间行为规则的认知。

然而,遗憾的是。

法院竟然还将其作为普法案例,大肆进行宣传。

这让我们不禁感慨:当“次要责任”成为弱势群体的“护身符”,当“公平”被简化为“谁受伤谁有理”,法律就会沦为制造“不公平”的工具。

目前来看,法院的判决看似符合法律条文,却引发舆论关注,其根源在于它忽视了法律与生活常识的衔接、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常言道:“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正义。”

这句话时刻在提醒我们,司法判决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兼顾社会效果。

青岛案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更是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焦虑、对法律与道德边界的困惑,以及对社会规则重构的深层期待。

所以,如何在法律条文与社会常识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在保护弱者与维护公共秩序之间划出清晰界限,就成了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这场舆论中,我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法治精神的回归。

毕竟,法律的终极价值不在于冰冷的条文,而在于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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