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元韬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被告为某教育科技公司。原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某商业街提供物业服务。

被告作为该商业街的租户,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未按约交纳物业费,截至某年某月某日,欠费金额达一定数额。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元韬律师事务所赵地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及逾期利息。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律师观点

赵地律师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及承租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原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被告作为商铺承租人应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持久性,是针对商业区全体物业的服务,被告拒绝交纳物业费,对其他已交费的承租人不公平。赵地律师主张,被告应支付欠缴期间的物业费,并自退场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段时间内的物业费一定金额,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该金额为基数,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年利率一定比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一定金额,被告负担一定金额。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赵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工作,为客户成功追回了欠款,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节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