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区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盗窃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和犯罪手段方面相似,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信息,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第三,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犯罪手段除窃取外,还有其他非法方法,如欺骗、收买、强取等,后者则只有窃取的方法。
二、如何正确区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上述三个罪名通常不易混淆,但是如果窃取、非法获取、出售、非法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中包含国家秘密的,则涉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当行为人对国家秘密有认识,仍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出售、非法提供的,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罚,应当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行为人对国家秘密有认识,出售、非法提供给境内组织、机构、个人的,其行为同时触犯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对公民个人信息中包含的国家秘密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则只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明知窃取、刺探、收买的是国家秘密,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国家秘密,也不可能知道是国家秘密的,则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另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如果单位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获取国家秘密的,则应当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