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朝辉,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1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她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被内蒙古公安厅评为“护卫天使行动”全区先进个人,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平凡岗位绽放辉煌
非凡成绩闪耀光芒
沈朝辉同志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是大家对她的一致评价。她也凭着这股干劲,很快成长为交管队伍里的骨干力量。在通辽市城区组建女子交警中队时,沈朝辉被任命为第一任女子中队中队长。她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一线交警工作很辛苦,一线的女交警更是不容易,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腿泥,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为了让新组建的团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她以身作则,每天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撤岗,不厌其烦地纠正女警们不规范的手势,手把手地教她们处理业务方法。每天在通辽市城区车流量最密集的路口都会看到她和女警们忙碌的身影,指挥疏导交通、护送学生上下学、搀扶老人过马路、护送危重病人就医、救助抛锚车辆成为她们的工作常态。她在任期间,女子中队先后荣获自治区级“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为民服务的践行者
群众眼中的贴心人
担任交管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期间,她深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车驾管工作是公安交管工作对外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为了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她整合业务,实现了机动车业务“一窗式”受理,减少了群众办理业务环节。她向支队党委递交调研报告,牵头推动将“二手车”过户等二十多项业务全部下放至旗县管理,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三项,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理业务。带头开展延时服务,主动承担起车辆大厅值日警官工作,推进设立疑难业务受理窗口,带头值守,每天为群众解答、受理疑难业务达一百余件(次),为群众解决了很多疑难业务,得到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她的示范引领下,窗口民警服务观念得到转变,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支队车管所被评为“国家级二等车管所”。
梦想之舟正启航
“领队人”华丽转身
沈朝辉的工作史在通辽公安交管领域创造过很多个“第一”,继第一任女子中队中队长后,因其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过硬的工作能力,她又相继担任通辽交警第一任女外勤大队长和通辽交警第一任女副支队长。担任外勤大队长期间,她的日程里没有过节假日,除了每天雷打不动的早六点上岗,参加早高峰疏导,晚六点撤岗,参加晚高峰疏导外,她还要带队开展“逢五”、“逢十”和周末夜查行动。早出晚归,深夜回家更是家常便饭。在她的影响带动下,三大队全体民辅警继承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主城区五个外勤大队中,三大队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数量最高,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最少,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三年累计下降均达80%以上。
担任副支队长以来,她依然保持作风不变,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也做宣传员。近几年,通辽市举办的大型群体活动日渐增多,元宵节烟花秀、全国老年人网球公开赛、“8.18”哲里木赛马节、科尔沁马拉松等活动规模大、规格高,对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4年举办的“8.18”哲里木赛马节,是通辽市近年来首次在城市举办的赛马节,参与人数空前,这也给交通安保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沈朝辉担任这次活动的交通安保指挥员,这样的大型活动容不得半点差错,必须全面筹划,精心组织。她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相关部门和大队负责同志对活动周边及沿线的交通状况一遍一遍的反复调研摸排,对警力安排、岗位布置、分流疏导、停车场管理等工作进行实地踏查,绘制了详细的交通安保线路图,标注出每一个停车场、易堵点和关键路口。她还大胆提出采取分路线入场、公交转运、出租车转运等新举措,在她的指挥调度下,活动当天交通秩序井然,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通报表扬。沈朝辉同志参加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保警卫任务一百余次,行程两万余公里,全部实现零差错零失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沈朝辉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当初入警时的誓言,选择了警察这份职业就义无反顾,选择了忠诚就勇往直前,她没有出生入死的壮举,没有铿锵豪迈的誓言,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女交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地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来源 │交管支队 平安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