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荒沙地变牧草地,种地27年的老农被判刑了!
1998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桂家甫花了3000元,从村委会承包了300多亩“荒沙地”。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承包期30年,自主经营,治理沙地后可种植作物。
27年来,老桂一家开荒治沙,将寸草不生的沙地改造成能种葵花、玉米的良田。
可到了2023年,一纸《禁止开垦耕种通知书》突然砸来:“这是天然牧草地,再种就违法!”
老桂懵了——合同明明写着“荒沙地”,怎么突然成了牧草地?他不服,继续耕种,还把地转包他人。
结果,2024年11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他入狱6个月,罚款2万元。
网友炸锅:
“治沙变毁草?这反转太魔幻!”
“合同没用了吗?农民的权益谁来保障?”
02 荒沙地还是牧草地?27年前的“糊涂账”
争议的核心,是土地性质的认定。
老桂的承包合同显示,地块原本是“荒沙地”,但根据国家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三调),这里被划为“天然牧草地”。
当地防沙治沙局称,认定依据是专业调查结果,“并非完全不长草的沙地”。
然而,村委会工作人员坦言:“当年承包合同写‘荒沙地’是村里图省事,根本没查土地性质。”
类似情况在当地并非个例,许多村民因同一问题被判刑。
更讽刺的是,法院判决书承认:“合同有效,但签约时土地已是牧草地。”
这意味着,27年前的土地性质认定可能存在历史性错位,而后果却由农民独自承担。
03 法律红线VS农民生计
律师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
老桂最初开荒时,因土地性质认定模糊,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2023年政府明确告知“禁止耕种”后,他仍继续耕作并转包,便触犯了《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擅自将耕地、草地转为其他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承包方必须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破坏生态。
但村民质疑:“早干嘛去了?”判决书显示,当地政府多年来从未对涉事土地进行过处罚或通知,直到2023年才突然执法。
04 生态保护不能只让农民“流血”
此案暴露的不仅是法律执行问题,更是生态政策与农民利益的深层矛盾。
历史遗留难题:
90年代土地承包合同粗糙,基层管理混乱,导致今日“一地两性”的尴尬。
补偿机制缺失:
土地被划为牧草地后,政府未提供任何退耕补偿,农民投入血本无归。
政策“一刀切”:
近年国家严控耕地“非粮化”,内蒙古作为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大,但配套措施未能跟上。
专家呼吁:
“生态保护不能只罚不补!”《退耕还林条例》明确应对退耕者给予补助,但此案中农户未获分文。
政策落地时,需兼顾历史与现实,避免让农民为“时代的错误”买单。
05 网友热议,种地也有“风险”?
事件登上热搜后,评论区两极分化:
“破坏草原就该罚!不能为个人利益牺牲环境。”
“治沙半辈子,最后坐牢?政策变动不能让人措手不及!”
“当年的村委会要不要追责?土地部门为何27年不纠错?”
结语
老桂的遭遇,是无数农民在生态转型中的缩影。
保护环境是大势所趋,但政策的推进需要温度:
明晰土地权属,避免“历史坑当代”;
完善补偿机制,不让农民流汗又流泪;
执法兼顾情理,给转型留足缓冲期。
毕竟,土地不仅是生态的载体,更是农民活着的饭碗。
“保护绿水青山,也要守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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