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全面落地,为父母房产继承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从遗嘱效力认定到法定继承规则细化,从居住权登记到共有产权管理,新规既划定了财产分配的刚性边界,也保留了柔性操作空间。如何用好规则、平衡利益,成为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遗嘱效力:打破“公证优先”的桎梏

新规明确,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权,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新增的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形式,为老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北京王大爷通过录像遗嘱将房产留给长期照料的女儿,尽管儿子持有2018年的公证遗嘱,法院仍依据“时间优先”原则判定录像遗嘱有效。

实务操作中,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形式合规:录像遗嘱需清晰表达意愿,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并标注日期;打印遗嘱需逐页签名、捺印,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字。

2.内容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如“房产归子女”可能引发争议,应明确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3.妥善保管:建议存入公证处、银行保险柜或专业遗嘱库,避免遗失或被篡改。



二、法定继承:均分与倾斜的平衡术

新规重申“法定继承优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位时参与分配。上海高先生案例中,其名下800万元房产由配偶、子女及健在父母五人平分,每人分得160万元产权。但需注意,若继承人中有生活困难者或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可适当多分。

实务中,法定继承的复杂性体现在:

1.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离世,祖辈的继承份额将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可能导致房产被更多亲属分割。

2.转继承风险: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离世,其继承份额将转由其继承人继承,进一步扩大继承人范围。

3.共有产权困境:多人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处置,若家庭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房产可能长期无法交易或抵押。



三、居住权登记:破解“过户即赶人”困局

部分老人因忌讳立遗嘱,选择提前过户房产,但这一操作暗藏风险。北京王大爷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因生活习惯差异被要求搬离,最终通过诉讼才重新获得居住权。2025年,居住权登记制度已在全国普及,老人可在过户时同步申请居住权登记,明确居住期限(如终身)及范围(如指定楼层)。居住权具有对抗效力,即便房产被子女出售、抵押或赠与,居住权人仍可继续居住。

实务建议:

1.书面协议:过户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居住权条款,避免口头承诺的法律风险。

2.公证备案:将居住权协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3.及时登记:过户后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避免拖延导致权利落空。



四、农村房产继承:宅基地与房屋的“地随房走”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翻建、改建需经村集体同意,且超出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可能面临有偿使用或拆除。长期由亲属赡养的五保户,其亲属在符合条件下可优先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

1.合法性核查:继承人需主动核查房屋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避免继承违建房屋。

2.村集体同意:涉及房屋翻建、改建时,需提前与村集体沟通,确保程序合规。

3.优先继承权:五保户亲属需提供长期赡养证明,方可主张优先继承权。



五、实务案例:规则与情理的碰撞

北京陈明远夫妇案例中,两人通过打印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但因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生成,遗嘱被判无效。法院最终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结合女儿长期赡养父母的情节,判决女儿继承70%份额,儿子继承30%份额。这一案例凸显了遗嘱形式合规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法定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六、家庭财产规划建议

1.提前立遗嘱:遗嘱是化解继承纠纷的核心工具,建议老人每3年更新一次遗嘱,确保法律效力。

2.明确居住权:房产过户时同步设立居住权,保障老人居住权益。

3.书面协议:涉及房产过户、赠与等操作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的法律风险。

4.咨询专业人士:继承规则复杂,建议咨询律师或公证员,确保操作合规。



2025年的房产继承新规,既划定了财产分配的刚性边界,也保留了居住权、赡养义务等柔性空间。对老人而言,立一份遗嘱是对子女最后的守护;对子女而言,尽一份孝道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

当房产纠纷成为热搜常客时,我们更应反思:究竟是法律不够完善,还是人心偏离了轨道?愿每个家庭都能在规则中守护温情,在权责中传承家风。毕竟,房产证上的名字会变,但一家人围坐吃饭的场景,才是真正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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